2009年9月9日,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一平硐煤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6万元。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为湖南省煤业集团二级法人单位,属国有企业,下辖一平硐、土朱、托山、塘冲四对生产矿井。一平硐煤矿位于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金竹山乡境内。矿井开采涟邵矿区金竹山井田测水组煤层。矿井采用长壁后退式工作面回采,爆破落煤,单体液压支柱配绞接顶梁支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用刮板运输机集中控制运输;掘进工作面采用风钻、电煤钻打眼,爆破落煤(矸),采用金属支架和金属网锚喷支护,采用电机车运输或人力推车。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㈠事故发生经过
2009年9月9日7时30分, 109采煤队副队长黄楚长主持召开了进班会,参加进班会共有13人,其中副队长黄楚长,值班长(副班长)谢新求,大工李向利、刘利先、谢国先,小工周志长、曹长跃、向林、曾建强(遇难者)、林建平、夏泽喜、康朝东、范锋华。当班安排在2128中段下块工作面采煤作业。黄楚长交待了有关安全事项后,谢新求对当班的作业人员进行了分工,其中安排3名小工在机巷开刮板运输机,曾建强负责开第7台刮板运输机和处理第6台刮板运输机的故障。
8时10分,作业人员开始下井,8时30分,作业人员相继到达2128中段下块工作面作业地点。
由于上班水泵出现故障,第6台刮板运输机机尾处积存有水,进班后作业人员先修好水泵排除积水。
10时30分积水排干后,工作面开始打眼放炮,当班共打了19个炮眼,放炮后支了9个单体液压支柱、出煤8车。
13时40分,值班长谢新求发现机巷刮板运输机停了,立即从工作面出来,到达第6台刮板运输机机头时,看到运输机司机曾建强正在机头离合器处处理断销故障。曾建强上好离合器上的木销后,蹲在机头电机旁喊站在第6台刮板运输机控制开关旁(距机头6m)的谢新求启动刮板运输机,谢新求问了曾建强刮板运输机开关是否闭锁及开关的正、反顺序后,按下启动按钮。刚按下启动按钮,即发现第6台刮板运输机机头跳动向上翘起近1m高,并向巷道左帮倾斜,谢新求随即断掉电源,并立即跑到机头处察看曾建强,发现曾建强坐在机头电动机旁边,面对电机、背靠巷帮、面部流血、不能说话,但不断呻吟。
㈡事故抢救经过
事故发生后,值班长谢新求安排检修工谢群欢立即将所有刮板运输机停止运行,并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事故情况。同时,谢新求跑到工作面向副队长黄楚长报告了事故情况。黄楚长即组织工作面的其它作业人员赶到事故地点,用风筒布做了一个临时担架,将曾建强抬到21采区-25m车场。
14时,调度室接到谢群欢的事故报告电话后,立即通知金竹山矿业公司驻矿救护队。14时10分,救护队立即出动6名救护队员下井救援。14时38分,救护队员在21采区-25m车场碰到被抬出来的伤员曾建强,对其伤情进行详细检查,发现伤者头、脸部受伤严重,神志不清,随即向外转送。此时,接到事故报告的矿长王忠华、安全副矿长欧阳洪承也赶到21采区-25m车场,了解情况后,随救护队员一起护送伤员出井。
15时10分,伤员被护送到地面,经医生检查,发现伤员呼吸、心跳、脉搏微弱,于是立即送往冷水江市人民医院,经冷水江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至此,事故抢救结束。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6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2128中段下块工作面长时间停产,受顶板淋水影响,煤壁受潮、煤体湿润,采落的湿煤易造成堵链压溜;2128机巷第六台刮板运输机由下向上运输,底链带回煤,造成负荷增大。
2、运输机司机曾建强在运输机底链被卡住后没有清空底槽回煤、没有撤离到安全地点的情况下,违章通知副班长谢新求启动运输机,造成运输机机头上翘打横,将蹲在机头处的曾建强撞伤至死。
㈡事故间接原因
1、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固定措施不力。第六台运输机机头只有一个压柱,固定力不够;机头压柱支撑板太窄,压柱支撑不牢。
2、隐患排查处理不力。2128中段下块工作面机巷第六台刮板运输机在事故发生前曾多次出现因过负荷运转烧断电机保险丝和拉断负荷插销,但109采煤队一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机电设备日常维护、检查制度执行不严。采区内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后交由采煤区队管理,日常维护、检查、使用和管理不严、不细,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维修和处理故障,责任制不落实。
4、矿井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矿安监部门的监管人员对2128中段下块工作面机巷固定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的压柱不牢和压柱缺失检查不细,督促区队整改不力;没有严格要求区队定期处理刮板运输机底槽板内沉积淤结的煤炭,致使刮板运输机时常超负荷运行。
5、安全检查不严格。矿井8月22日-9月6日因故停产,9月5日进行复产前的安全检查时,对2128中段下块工作面检查不细,没有发现机巷第六台刮板运输机机头压柱缺失,机头固定不牢,至使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
6、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新入矿工人72小时强制性培训、职工轮训、岗前培训内容不全、质量不高,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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