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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天井碴石坠落伤害事故

2013-08-27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详细经过

  2010年4月29日8时左右,左明立到达三中盲井3号脉TK1天井后,用力摇了摇天井最下面的梯子,没有石头下来,就开始向上爬天井,当爬到第四道梯子时,上面突然下来很多石头,砸在左明立手上,左明立躲闪石头,没把住梯子,从第四道梯子掉下来,掉到第一道与第二道梯子之间,然后爬到平巷。

  二、事故发生原因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天井掘进过程中使用折返梯子,导致天井梯子间存有碴石,左明立在爬天井时碴石掉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左明立在井下单人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温州建峰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和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长期存在违章作业现象。员工安全技能和现场经验不足,对危险的辨别和防范能力较低。2、温州建峰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对重点岗位未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确认制度。 3、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对现场隐患排检查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及管理力度,杜绝职工违章作业现象。2、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鼓励倡导职工自觉查找身边存在的事故隐患,制止“三违”现象,切实做到“人人管安全,安全人人管”。3、加强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尤其对新进人员要重点进行培训,提高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培训不合格的禁止上岗作业,使职工真正掌握作业必需的“应知应会”,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安全技能和现场作业经验。4、认真吸取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找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切实做到“安全工作无漏洞、安全管理无死角”,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5、不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从而提高全员识险能力、避险能力,实现安全生产。

  四、处理意见

  根据公司“关于开展二季度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文件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处理如下:

  1、对主要责任者左明立罚款300元。

  2、对建峰工程队罚款10000元。

  3、对安保部经理刘宏进罚款100元、副经理张书涛罚款100元、安全主管刁艳军罚款100元、张喜英罚款50元;对生产部刘士军罚款100元、田久雨罚款50元;对综合部刘林各、姜洪刚、郝荣杰各罚款50元。4、对公司副总经理王书春、总经理助理汪仁健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