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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城安置区二期工程“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2014-07-10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应当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监护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待整改复查后才可恢复施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彻底消除安全施工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誉达公司应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医药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应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规范建设单位招投标行为;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禁止非法转包、分包行为;应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