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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3•6”物体打击事故

2015-01-27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及工程合同签订情况

  (一)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

  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成立于2010年,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130227200002319,该厂位于迁西县尹庄乡忍字口村,投资人:刘瑞胜。该企业下设办公室、财务室2个部门及2个工作班组,员工30名,主要从事矿山配件修理、零配件制造、磁选机制造、油缸制造及修理。

  (二)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227000002726,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9309万元,公司位于迁西县三屯营镇,法定代表人:韩力。公司下设办公室、安全部、机动部、供应部、销售公司、财务部、人资部、企管部、生产部、质量部、技术研发中心等16个部门,员工960名,主要从事铸件制造、钢结构件加工、成套机械设备组安检修,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业务。

  (三)工程合同签订情况。

  2014年1月6日,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签订了《协议书》,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将本公司相关铸件毛坯件清砂工程承包给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双方同时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就双方在承包期间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按照合同约定,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负责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铸件毛坯件清砂工作,合同期限: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3月6日13时左右,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司机李宗印驾驶四轮自卸车,停在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清砂区,准备装运冒口铁废料。13时10分,李宗印指挥本单位天车司机侯翠芹,用天车将事先装好冒口铁废料的料斗吊起倒入处于启动驻车状态的四轮自卸车(无后挡板)车斗内。13时25分,2斗废料装完后,天车司机侯翠芹操作天车离开装车现场。此时,李宗印发现有部分废料掉落在四轮自卸车车斗后侧地面上,于是李宗印走到四轮自卸车车斗后侧,向旁边的空料斗内搬捡掉落的废料。13时30分,李宗印在四轮自卸车车斗后侧弯腰搬捡废料时,突然又有部分废料由自卸车车斗后侧掉落,砸中李宗印的头部。事故发生后,距李宗印约7米远正在清理铸件的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安全员刘永江听见有响动后,立即跑向前,发现李宗印头朝东、脚朝西,仰面躺在地上,头部、面孔有血迹。刘永江立即将李宗印拖离危险区域,并用手机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刘瑞胜报告情况。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救援,并用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金杯面包车(车牌:冀B3N161)将李宗印送往迁西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李宗印于当日14时20分左右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李宗印在四轮自卸车车斗后侧弯腰搬捡废料时,车斗后侧突然掉落废料砸中李宗印头部,导致其死亡。

  (二)间接原因。

  1.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作业未实施监护;对四轮自卸车无后挡板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对李宗印离开四轮自卸车时没有关闭发动机,违反《四轮运输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

  2.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制定2014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违章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操作、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李宗印,男,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司机,负责四轮自卸车驾驶操作。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处于启动驻车状态的四轮自卸车(无后挡板)车斗后侧弯腰搬捡废料,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2.刘永江,男,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安全员,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四轮自卸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李宗印的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按照本企业职工管理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刘瑞胜,男,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负责人,负责企业全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依照内部规定给予处理,责令其向迁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迁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潘志军,男,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员,负责大方公司院内单位的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本企业职工管理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迁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12万元的经济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四轮自卸车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并严格执行安全监管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迁西德胜矿山机械修理厂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具有对本岗位各类安全隐患和风险的判断识别能力,不断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