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公司提供服务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为保证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项措施能够有效运行和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不断提升。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各项安全事项监控和测量。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控和测量及结果的评价。
3.2各单位负责监控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3.3管理者代表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异常事项进行仲裁。
4程序
4.1推行小组是依据本公司操作流程、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一体化管理体系方针、目标控制程序》的鉴定结果及目标与指标的规定,予以区分并制作《一体化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一览表》予以管制并分发相关单位。
4.2 建立安全监控与测试标准
4.2.1 安全监控与测试标准,必须依据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环境目标与指标予以制定。
4.2.2 安全监控与测试方法、监控频率、负责单位等,参照相关的检验工作说明。
4.3 检测项目分类
本公司对安全状况所实施的监控测试,可分公司内检测设备监测及委托外单位定期定点监测两种。
4.4实施监控测试
4.4.1 公司内监测项目
4.4.1.1 针对安全目标指标所建立的管理方案,按照对应管理方案的监控措施由授权人员进行监控;
4.4.1.2职业健康安全内部监测
4.4.1.2.1员工健康情况监测
a特种作业人员与人群:二年一次;
b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作业人员与人群:一年一次;
c女工:一年一次。
当发现不良健康现象时应进行工作调离,当发现职业病时应按职业病管理条例,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和行政部,按其职业病的不同类型,配合职业病医疗单位对患者进行专项治疗,直至康复(或稳定)。
4.4.1.2.2安全点的监测
安全员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对照公司存在的危险源,确定公司监测项目(点),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4.4.2 委托外单位定期检测项目
4.4.2.1 环境噪音,每年由具有资格的机构检测一次。
4.5目标、指标的监测与测量
4.5.1行政部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定期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结果记录。
4.5.2检查、验证的内容是责任部门对达到目标指标的具体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及目标指标量化参数的达标情况。
4.5.3如发现偏离或与目标、指标不符合时,必须加以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并对纠正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记录,直至偏离及不符合消失。
4.6对与职业健康安全因素相关的运行控制的监测与测量
4.6.1行政部不定期地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每六个月全面检查评价一次。
4.6.2行政部季度对事故进行统计,结合相关方对工作环境的检查对工作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4.6.3对检查中出现的不符合。提出纠正措施,并对纠正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记录。
4.7法律、法规遵循的监测、测量
4.7.1行政部对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每年全面评价一次。
4.7.2监测、测量法规和法规的遵循内容时,要针对法律、法规的条文标准要求,逐一检查,其监测和测量的结果要有记录。
4.7.3监测和测量结果与法律法规条文标准及要求出现不符合或错误时,则按《不合格管理程序》处理。
4.8监测结论处理
针对监控与测试中,超过管制标准的项目,必须依照《不合格管理程序》和《改进管理程序》实施。
4.4记录制作
4.4.1 公司内监控设备操作者,测量并记录,如为安全管理方案监控,则由指定单位的负责人员负责监控并记录于《一体化目标分解完成统计表》或《管理方案进度表》中。
4.4.2 委托外单位定期定点实施监测项目,该单位每次监测完成后,将提交监测报表给本公司行政部。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不合格管理程序》
5.2《改进管理程序》
6、质量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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