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2004标准澄清了ISO14001:1996标准中含糊或容易引起理解不一致的内容,并增强了与ISO9001:2000标准的兼容性。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是结合企业的基础状况,策划出满足标准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管理方案、各项管理活动、必要的资源配置,付诸实施并将策划的过程和结果形成文件的过程。实施和保持体系是按照文件化的体系执行并根据内外部的客观变化评审和改进体系,使重要环境因素持续得到有效控制,并持续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ISO14001:2004标准的很多条款都与环境因素的控制相关。本文通过以下几个条款谈谈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如何考虑。
一.4.2环境方针
环境管理体系是用来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管理环境因素的。环境方针的制定、实施、实现是环境管理体系的核心工作。环境方针要“适合于组织活、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这就要求组织制定环境方针时要考虑环境因素及其环境影响,结合污染预防、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持续改进的承诺,把识别和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目的原则地写入方针。如果组织的主要环境因素有电的消耗、水的消耗等资源消耗问题或废水排放、努力降低产业废弃物污染等内容。围绕这些承诺,组织再策划实现方针的具体方法,也就是制定一系列的管理程序和目标指标,以达到方针的要求。
二.4.3.3目标指标
该条款要求“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包括对预防污染、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这就要求组织按照其环境方针指明的方向和原则,结合当前的技术水平和财力,策划出阶段性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指标(例如“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每月的单位产品耗电降低X%”、“万元产值降低耗水X%”、“全年含铅废物排放控制在XKg以下”等),进而制定出细化到相关职能部门的指标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对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实现是否能够满足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进行监控,并适时评审和改进。
三.4.4.6运行控制和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可以通过建立和实施改进目标,也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套管理程序达到管理目的。在策划这些管理程序和作业指导书之前,要先识别出控制这些重要环境因素的关键活动和岗位。这些活动可能是直接控制环境因素的,也可能是维护活动,包括实施管理方案的保障活动。例如:针对电的消耗,如果合理安排生产,减少开停机次数可以达到节约用电的目的,那么“生产调度”可能是一个关键活动;如果通过对设备维护保养,提高工作效率可达到控制效果,那么“设备维护”也是一个关键活动;如果通过更换变频电机可达到控制效果,“维修”就是一项关键活动。
到底哪些活动需要控制,要根据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目的和需要进行识别确认。例如:火灾可能直接造成员工的身伤害,也可能由于某些物质燃烧释放出有毒有害物质而造成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如果使用哈龙灭火器来火则会造成对环境的危害。在策划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时,要识别发生火灾时哪些是环境因素,哪些是危害因素,才能确定控制与这些环境因素有关的活动的方法,进而有针对性地策划对这些活动实施管理的作业文件,而不是简单地逃生。当然,考虑环境因素不能绝对夸大环境影响的重要性而忽视对员工的安全保护。有了这些文件,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才有依据。
四.4.5.1监测和测量
为了保证对环境因素的控制效果,有效地降低环境影响,需要按照策划的内容、频次、方法“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和测量”。这里所说的“关键特性”,包含运行活动的过程参数和结果参数(即环境绩效)两个方面。例如:上面所说的“电的消耗”是一个重要环境因素,如果对某一耗电大设备的“维护保养”是4.4.6条款确认的关键活动,那么保养标准里就应该规定运行的关键特性(如保养周期、保养部件、保养方法等)。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的周期对规定的部件进行保养,是4.5.1条款要求做的事情之,而测量统计用电量则是对控制“电的消耗”这一重要环境因素的环境绩效的监测。
实施4.5.1条款时,应该首先明确各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活动的关键特性,并策划出对这些关键特性监测和测量的方法、频次和职责要求,才能确保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全面、有效。
五.4.5.2合规性评价
首先,组织获取到的法律法规应该是适用于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是评价环境因素重要性的重要标准之一,组织要把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制定控制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文件的重要输入。合规性评价是对组织与法律法规蔡合情况作出的全面评价,其中要重点考虑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即进行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时,要针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需求,结合监测与测量(4.5.1)的结果,评价其符合情况。
六.其他要素
除了以上所说的对环境因素直接控制和监测的要素,还有一些要素的策划和实施也必须考虑到重要环境因素,才能保障控制和监测要素的实施。例如:对资源需求进行分析的时候,要考虑保障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人员、资金、技术(4.4.1);为确保控制重要环境因素的岗位的人员达到相应的能力,使重要岗位员工了解其活动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掌握控制方法,具备相应的能力,要策划进行培训或采用其他手段满足需求,包括招聘、换岗、外包等(4.4.2);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应策划是否需要沟通,结合环境因素和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决定交流的方式(4.4.3);发生不符合时,要根据不符合造成的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或纠正措施;制定内部审核方案时要考虑受审核部门承担的环境工作的重要性;管理评审时,要把环境绩效、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及环境因素的变化作为输入。
总之,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过程中要始终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建立体系是一个由无到有的过程,而实施和保持体系是一个永续的过程,只有把环境因素的识别与体系的其他要素有机结合,并根据内外部的客观变化评审和改进体系,使重要环境因素持续得到有效控制,才能确保持续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