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目的
1.确定受审核方所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要求;
2.判定受审核方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3.确定受审核方的环境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发现受审核方环境管理体系中可予改进的领域;
5.内审的目的一方面是对自身体系进行检查、监督和完善,同时也是为实施第三方认证做好充分准备;第二方审核的目的则往往在于对有意与之建立合同关系的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综合评价。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特点
1.客观性和公正性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所谓客观事实,是可以追溯和重查的,不能搀杂个人的主观感情色彩,不能凭空推理、假设或是想当然,不能带有偏见或掺有水分,否则就无法维护审核的信誉。
客观性还表现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需要充分收集证据并以充分的证据为基础进行评价和判断,因此,绝不能臆断作出审核结论。
为了保证审核过程及审核发现与审核结论的客观性,审核组成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审核员还应具备一定的审核工作知识、技能与经验,掌握环境科学与技术、设备运行中的技术因素和环境因素,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并遵守一定的职业戒律。
2.系统化、规范化和文件化
环境审核是按照系统化、文件化的程序来控制审核过程的规范化活动,是依据规范化的审核准则进行的,审核的过程也被以文件化的方式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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