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不合格品实施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转序或使用,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确保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场物资和施工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对本程序负责,总工程师协助对本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3.2 集团公司安质处为主责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技术部为相关部门。
3.3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总工程师对本单位不合格品控制负责。
3.4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的物资部门负责对不合格物资进行监督和控制。
3.5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负责过程中不合格品整修方案的制定。
3.6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负责按本程序规定,对不合格品/过程进行监督和验证。
4 工作程序
4.1 一旦发现物资、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立即执行本程序。
4.2不合格品的分类
4.2.1不合格物资:凡按规定检验和试验后,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的物资,均属于不合格物资。
4.2.2 过程和最终产品中不合格品:
a) 重大不合格品;
b) 一般不合格品;
c) 质量问题。
4.3 不合格品的标识
4.3.1 对不合格物资,应及时清退出场。若不能及时清退出场的,应进行隔离挂牌加以标识。
4.3.2 施工过程的不合格品
a) 对重大的不合格品/部位,须采取区域性标识,对事故区加以封闭,并责成专人监护;
b) 对一般的不合格品/部位,采取油漆涂识、挂牌等方式加以标识;
c) 对质量问题以记录形式加以标识。
4.4 不合格品的评定内容和标准
4.4.1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评定内容和标准应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4.4.2不合格物资按本程序4.2.1条款执行。
4.5不合格品的评审
4.5.1施工过程的不合格
a) 对重大不合格品/部位,由责任单位12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安质处报告,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集团公司安质处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其组织集团公司安质处、责任单位按相关法规进行评审处置;评审结果由集团公司安质处备案;
b) 对一般不合格品/部位,由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主管负责人组织项目有关部门、项目作业队进行评审处置。评审结果报集团公司安质处备案;
c) 对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技术人员组织处置。必要时由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审批。
4.5.2对不合格物资视其类别,由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评审。
4.6不合格品的处置
4.6.1不合格品经评审后采取如下处置方法:
a) 制定整改措施,整修或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b) 返修或让步接收;
c) 降级改做他用;
d) 拒收或报废。
4.6.2 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处置
a) 对重大不合格品/部位,鉴定结论和处置方案,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b) 对一般不合格品/部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由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整修方案,经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整改方案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c)对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技术人员制定整修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d)不合格品经返工整改后,必须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重新检验、验收,直至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4.6.3 对工程分承包的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置按4.5、4.6条款执行。
4.6.4 对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4.6.4.1物资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找出造成物资不合格的原因和责任方。
4.6.4.2 与责任方(供应商、顾客、内部物资调出单位)沟通,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报经批准后实施。不合格物资处置方案的批准权限如下:
a) 以退货和修理方式处置的,由物资部门负责人批准;
b) 让步接收的,在征得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前提下,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4.6.4.3 由于储存时间过长或本单位搬运保管不善造成物资不合格的,按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6.4.4 不合格物资处置后,由物资部门负责人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
5 相关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 QB/ZTSJ-CX-02
5.2《物资采购和管理程序》 QB/ZTSJ-CX-13
5.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QB/ZTSJ-CX-21
5.4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QB/ZTSJ-CX-24
5.5 国家(行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文件及《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6 记录
6.1不合格物资处置记录 J13-5
6.2质量问题/不合格通知单 J22-1
6.3质量问题/不合格评审记录 J22-2
6.4质量问题/不合格处置记录 J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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