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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2009-10-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目的

  对不合格品实施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转序或使用,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确保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场物资和施工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对本程序负责,总工程师协助对本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3.2  集团公司安质处为主责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技术部为相关部门。

  3.3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总工程师对本单位不合格品控制负责。

  3.4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的物资部门负责对不合格物资进行监督和控制。

  3.5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负责过程中不合格品整修方案的制定。

  3.6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负责按本程序规定,对不合格品/过程进行监督和验证。

  4  工作程序

  4.1  一旦发现物资、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立即执行本程序。

  4.2不合格品的分类

  4.2.1不合格物资:凡按规定检验和试验后,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的物资,均属于不合格物资。

  4.2.2   过程和最终产品中不合格品:

  a) 重大不合格品;

  b) 一般不合格品;

  c) 质量问题。

  4.3  不合格品的标识

  4.3.1  对不合格物资,应及时清退出场。若不能及时清退出场的,应进行隔离挂牌加以标识。

  4.3.2   施工过程的不合格品

  a) 对重大的不合格品/部位,须采取区域性标识,对事故区加以封闭,并责成专人监护;

  b) 对一般的不合格品/部位,采取油漆涂识、挂牌等方式加以标识;

  c) 对质量问题以记录形式加以标识。

  4.4  不合格品的评定内容和标准

  4.4.1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评定内容和标准应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4.4.2不合格物资按本程序4.2.1条款执行。

  4.5不合格品的评审

  4.5.1施工过程的不合格

  a) 对重大不合格品/部位,由责任单位12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安质处报告,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集团公司安质处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其组织集团公司安质处、责任单位按相关法规进行评审处置;评审结果由集团公司安质处备案;

  b) 对一般不合格品/部位,由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主管负责人组织项目有关部门、项目作业队进行评审处置。评审结果报集团公司安质处备案;

  c) 对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技术人员组织处置。必要时由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审批。

  4.5.2对不合格物资视其类别,由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评审。

  4.6不合格品的处置

  4.6.1不合格品经评审后采取如下处置方法:

  a) 制定整改措施,整修或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b) 返修或让步接收;

  c) 降级改做他用;

  d) 拒收或报废。

  4.6.2   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处置

  a) 对重大不合格品/部位,鉴定结论和处置方案,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b) 对一般不合格品/部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由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整修方案,经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整改方案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c)对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技术人员制定整修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d)不合格品经返工整改后,必须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重新检验、验收,直至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4.6.3   对工程分承包的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置按4.5、4.6条款执行。

  4.6.4   对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4.6.4.1物资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找出造成物资不合格的原因和责任方。

  4.6.4.2 与责任方(供应商、顾客、内部物资调出单位)沟通,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报经批准后实施。不合格物资处置方案的批准权限如下:

  a) 以退货和修理方式处置的,由物资部门负责人批准;

  b) 让步接收的,在征得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前提下,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4.6.4.3 由于储存时间过长或本单位搬运保管不善造成物资不合格的,按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6.4.4 不合格物资处置后,由物资部门负责人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

  5 相关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                   QB/ZTSJ-CX-02

  5.2《物资采购和管理程序》             QB/ZTSJ-CX-13

  5.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QB/ZTSJ-CX-21

  5.4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QB/ZTSJ-CX-24

  5.5 国家(行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文件及《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6  记录

  6.1不合格物资处置记录                J13-5

  6.2质量问题/不合格通知单             J22-1

  6.3质量问题/不合格评审记录           J22-2

  6.4质量问题/不合格处置记录           J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