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规定及渠道

2007-04-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申诉

a) 委托人或获证组织在接到CQC的不受理申请通知或认证决定通知书后30工作日内向CQC提出申诉,并以书面形式提交CQC监督处。

b) CQC监督处收到申诉文件后,立即向中心主任报告。中心主任授权组成申诉处理小组,采取措施,做出有根据的判断。

c) 申诉处理小组基于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拟订处理意见及相关的处理措施,报中心主任批准、做出处理决定,并在收到申诉文件的6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诉人。

2投诉

a) 投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CQC监督处。投诉人应提供所投诉事件的细节情况、必要的证明材料并签名或盖章。对于匿名投诉,通常情况下不予受理,但CQC将作为工作改进的参考,进行必要的调查、记录并在适当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b) 对于署名的、涉及对CQC认证活动的投诉,CQC监督处将充分了解投诉事件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包括CQC管理体系中存在的倾向性因素),进行原因分析和情况调查核实,必要时将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c) CQC监督处在收到投诉后的2个月内,完成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CQC中心主任审查批准后,形成最终决定并立即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方及相关方。

3争议

a) 在认证过程中提出的争议,一般由审核组长与受审核方按照标准、手册、程序及认证方案等规定协商处理。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审核组长可做出相关结论,但需要将争议情况连同审核材料一并提交CQC相关处室。受审核方也可在争议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CQC监督处提出书面争议。其它争议应在争议所涉及事件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CQC监督处处理。

b) CQC及时对收到的争议进行调查、研究,并将研究结果通知争议提出人。

c) 如提出人不满意CQC处理结果,也可直接向CQC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投诉,由CQC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