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有云:「知胜有五: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识众寡之用者胜;以虞待不虞者胜;上下同欲者胜;将能、而君不御者胜。」
任何一套管理系统的推动,无非是在追求系统运作的成功以及成功之后所带来的丰厚利机与利润。许多公司在评估是否导入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之际,由于对系统不了解,会产生一连串的疑问,包括:不知我们公司是否适合导入ISO14000?导入之后是否会与公司既有之系统产生冲突?ISO14000与环境保护有关,不知是否需要花费庞大的成本?导入ISO14000是否只会替公司花钱,而只达到消极的解决污染问题而已,真的有可能为公司在节流途径之外增添开源的管道吗?一连串的种种疑问,在以下的文章中会有明确的介绍,并希冀各位读者可藉由本文的说明自我评估导入ISO14000之时机与利机。
一、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
很多公司在评估是否应该导入ISO14000时,都会联想到本系统与工业污染有莫大的关联性,而许多公司心中永远的痛就是花了大把的钞票却仍作不好污染防治的工作,因此对于ISO14000都是采取敬而远之的心理,甚至虽然想推动,但却又怕很麻烦。其实依目前环保法令的要求,大多数的公司对于污染防治都已达到相当程度的符合与改善。可是环保业务相当繁琐,以致较难与目前的管理系统相结合,达到持续改进与污染减量的目标,而ISO14000正巧提供了此一功能,使得厂内的环保工作成为生产过程的一部份。所以下次在评估之际,如果产生「公司是否适合导入ISO14000」的问题时,则仅需考量公司是否已在从事污染防治的工作以及是否有决心想做好污染防治的工作,如果两者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就符合推动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的要件。
二、识众寡之用者胜
环保与经济是否可以画上等号呢?多数人的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因为大多数人认为污染物并不具备有利用的价值,并且无法节省公司对此类物质的处理成本;其实不然,当公司在制造过程时,污染物的产生量可以降至最少或经由适当的程序事先将污染物分类,回收或再利用具资源性的污染物,则一方面达到污染物减量的成效,另一方面亦可为公司降低处理污染物的成本。
ISO14000并非以相同的环境绩效来认定公司对环保推动及改善污染的决心,而是视每个公司对环保的承诺及公司营运状况,各自付出对于环境保护的一份心意。举例而言,两家生产相同产品但其规模大小又不相同的公司,虽两家均可通过ISO14000的保证,但其所呈现的环境改善程度并不会一致,但其共同点即在于均可以符合各自对环保的自律及要求。
其实依笔者所见的是绝大多数的公司对于污染防治设备成本的付出及处理设备的完整度都已相当完备,但对于污染防治的成效都无法显现出来,甚至毫无成效可言,原因即是出现在管理的落实性出现障碍;一个无法落实的管理,如何奢求成果的展现呢?总而言之,在污染防治上,钱多有钱多的好处,钱少有钱少的作法,污染问题的改善并非一定得花大钱方可出现成效,而是完全依赖如何利用现有的资源认清公司污染的本质及适当的处理方式,以有限资源创造无限成长的空间,才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重点。
三、以虞待不虞者胜
污染防制成本的付出是随着时间以倍数成长,因此愈早正视污染问题(无论是检视现今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而解决之,或是考量未来法令之要求或新污染源的产生,提早寻求改善之道),是企业未来欲取得竞争优势的不二法门,而此一精神,亦是ISO14000想追求的目标。
目前许多工厂污染问题的产生,可追溯为管理制度落实不确实的结果,如同大多数的公司,其工厂内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不外乎为进料区、贮存区及制程区(生产线),这些地区是全厂"脏乱"的根源,亦为90%污染物的根源,而"脏乱"所代表的涵意就是原物料未尽其用,也就是"浪费"、"无用耗损"的意义,如果我们可将这部份的损耗降低,不但可以增加产品量,亦可减少污染物的处理量,降低处理成本。由另一个角度来看,工厂对於生产设备多会拟有作业及检查办法,但我们常碍于人员的教育训练及人力成本的考量,真正实施的情况并不够普遍,而这类管理缺失所带来的问题就是作业环境的不良(如噪音、粉尘等问题的严重性大增),能源利用性降低及不良品的增加等等,接踵而来的就是污染物增加,单位生产成本上升及污染问题急需改善等之负面效应产生,因此公司内是否有一套良好的自我检查制度,并可发挥系统预警的功能,顺利将问题的产生因素降至最低,而并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解决模式。
四、上下同欲者胜
公司内的高阶管理阶层都有诚意解决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染问题,但经落实到基层时,则往往有力不从心的感觉,不是在实际执行上有瓶颈,不然就是落实度无法提高,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二:一是基层生产的员工并不明了污染防治是生产过程的一部份,不论是员工或管理阶层,只重视到不良率的降低,却忽略了单位原料、能源与成品数间之关系,因此在寻求操作方便或生产的同时造成物料的浪费,而增加了污染物量。其次就是员工对于环境保护的认识不够,污染防治的行为带来的不仅只有处理成本的节省,尚存有积极开拓财源的功能,例如工厂制程中产生的废水,如可依其污染特性适时予以分类或回收污水等可用之物质,不但可以降低处理时之成本(因为废水性质趋于单纯),还可将回收之资源或处理过程之排放水转卖或再行利用。除此之外,依环保法规诉求之总量控制的精神,以后公司所分配到的污染量如高于现今或未来公司可能产生之污染量(原因来自于生产过程减废或良好回收资源之故),剩余之污染量可以出售(见注)到其他公司,并收取适当的权利金,如此一来,既达到污染防制目的,又可利用污染防治开拓财源,岂非一举两得之利乎。
五、将能,而君不御者胜
如上述文章所云,不论再好的规划、再完美的管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环保问题最终仍需落实到具有专业环保背景的人员手上,无论就法规的熟悉度、污染防治的考量、资源回收的规划、设备操作效率的改善等等,都需要具有专业学识的人员来执行解决。可惜的是许多工厂的处理环保事项人员(如工安人员、制程组或品保组……)多以兼任的方式来面对日益严重及复杂的环保问题,此种错误的观念及作法,无法发挥污染防治及预防的效用,甚而连旧有环保问题在解决上都形成困难,故在未来分工互助及分层负责的复合式管理下,信赖并认用专业人员已成不可避免之事。
ISO14000推动时有一个重要的评估阶段,此阶段的工作就是针对厂内污染现况先做环境先期审查(即初始环境评审)的工作,将公司现有之污染问题识别出来,方可进行改善工作,而这样的工作除依赖专业的顾问师或技师外,最重要的角色就是厂内的环保专业人员,在两者相辅相成下,方可顺利建立系统,不但如此,未来系统推动之后污染问题之识别及考量,亦由这些人员来主导或从旁协助配合,此为最佳的安排。
另外就是在环保法规的执行上,如何监别出工厂内所有的污染面?法规的符合度如何?是否有时常收集最新的环保资讯?污染物处理效率为何?方式是否正确?是否已采取最经济之处理方法?如何考量未来污染防制问题……等等的法规相关问题?最终仍是依赖适当的人担任适当的工作,方可符合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处理之精神。
综观以上的说明,是否有决心想作好污染防治的工作为评估是否应推动ISO14000之重要指标,若答案是肯定的,任用具环保专业背景的人员、选择专业的辅导顾问公司、作好环境先期审查工作、正视污染问题、落实管理制度,在这些软、硬件皆能配合的情形下推动ISO14000,必能让您百战百胜。
编者注:文中所提到的“出售污染量”是一种体现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它是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以公开发行许可证的方式分配排放权,污染者可购买或转让排污权,也可出售给未来可能的排放者以及那些为着投标和环境目的而进入市场的非排放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权进行管理与控制。排污交易政策最先用于美国空气质量管理实践。早在八十年代初,我国的上海市就已在排污指标有偿使用、有偿转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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