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组织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生产过程控制。
3职责
3.1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对本程序负责。
3.2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为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施工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标准;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季度施工生产计划;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核;对施工过程控制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负责对施工机械设备与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3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情况的监察与督导。
3.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施工项目所需人力资源进行调配。
3.5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负责按集团公司规定和合同要求组织现场施工。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管理、检查、监督、指导。
4工作程序
4.1施工准备阶段
4.1.1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由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并联系设计单位,双方拟定交接桩计划,计划实施后,双方办理交接记录。
4.1.2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组成设计文件审核小组,分专业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设计文件审核小组应汇总审核意见,填写《设计文件审核记录》,及时报送顾客和设计单位,并及时记录设计文件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
4.1.3根据工程的划分,由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分公司或直属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人员进行现场施工调查,实地核对设计文件,了解工程的全面情况,各部门和施工单位按调查内容提出书面报告,项目经理部汇总编写《施工调查报告》,作为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部署的依据。
4.1.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按照集团公司颁发的《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办理。施工组织设计按照规定经过批准后执行。
4.1.5施工项目质量策划:各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质量策划,一般情况下可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反映质量策划的结果,顾客要求编制《质量计划》时,项目经理部组织另行单独编制。质量计划经过批准后执行。
4.2施工过程阶段
4.2.1施工技术交底
a)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生产计划、设计图纸资料,在工程施工以前由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分级作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b) 所有的技术交底应有记录。
4.2.2 特殊工序的控制
a) 防水工程、特种焊接、预应力工程、桩基础、软土地基处理、喷锚支护、桥涵顶进等均为特殊工序。在施工中有可能发生,而本程序所规定的特殊工序内容不能包括者,必须由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事先界定,并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核,在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中予以确定;
b) 对从事特殊工序的操作人员及质量管理、验证人员必须进行资格确认,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c) 特殊工序在实施时,应按照集团公司颁布或引进的施工工法组织实施。没有施工工法的特殊工序,在施工前,应由技术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指导书》,对施工方法、质量要求、验证方式、验证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d) 对特殊工序配备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前应进行验证,确认其能力,具体按《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e) 配备与规定质量要求相符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具体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执行;
f) 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应组织施工技术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对特殊工序进行专项检查和监控,加强工序参数的监控,确保工序能力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
g) 保存对特殊工序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验证记录及过程参数的监控记录。
h) 根据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对特殊工序进行重新界定和确认;
i) 保持确认和再确认的记录。
4.2.3 变更设计
a)因地质、环境、材料、施工方法、设计问题等引起的施工情况变化,可由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联系顾客、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b)铁路工程变更设计,应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和合同约定进行。路外工程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行业规定或合同条款中有关变更设计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c)变更设计提议单位必须提出变更设计理由、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按变更设计的类别办理变更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变更设计文件的控制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2.4 工程进度
a) 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按照年度、季度下达集团公司生产计划;
b) 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
c) 集团公司/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定期召开生产交班会,监督、检查和通报生产进度、安全质量和其他重要管理工作情况;
d) 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按照规定时间向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施工生产统计报表。
4.2.5 隐蔽工程检查
4.2.5.1 凡属隐蔽工程的分项(工序)施工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工程检查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2.5.2 申请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时,各项目经理部技术组、质检员必须自检合格,并备齐有关材质合格证、试验资料、自验评定表,填妥《工程检查证》,并提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
4.2.5.3 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合格、未予签证的项目必须及时整修,改正后方可申请重验。
4.2.6 过程检验和试验
4.2.6.1单位工程自验评定由直属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应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并填写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
4.2.6.2 分部工程自验评定由项目经理部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经理部技术、质检等部门人员参加,按照相应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项目经理部技术组填写分部工程检验评定表。
4.2.6.3 分项工程自验评定由项目经理部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检人员参加,按照相应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人员填写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
4.2.6.4 检验批工程自验评定由质检员组织,技术人员参加,按照相应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检员填写检验批工程检验评定表。
4.2.6.5项目经理部质检员依据施工规范、规程、验收标准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核定检验批工程质量等级,参与核定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在集团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安排下参与政府监督部门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核定。
4.2.6.6项目经理部质检员督促项目经理部按检验结果填写质量检验评定表,记录格式按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办理。
4.2.6.7工程经检验不合格时,由质检员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经再次检验合格,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2.6.8项目经理部质检员负责监督施工人员在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完成并符合规定要求前,不得将产品放行,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因生产急需且可追溯更换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处置方案,项目经理部经理批准,方可限时、限批、限量进行标识并记录后放行。
4.2.6.9凡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按现行质量监督、建设监理的办法执行,未经检验合格且未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证的不得放行。
4.2.7 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4.2.7.1项目经理部技术组负责施工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项目经理部材料组负责物资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施工班组负责施工半成品的标识。
4.2.7.2物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按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和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4.2.7.3半成品的标识
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容易混淆时,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标识,标识方法可采用标记、编号、标签、标牌等方式。
4.2.7.4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a) 技术组应按要求填写工程日志,详细记载施工过程。
b) 技术组应记录、收集、整理和保存施工过程中与工程质量有关的信息。工程竣工后,按照顾客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为工程产品提供可追溯性。
4.2.8顾客提供财产的控制
4.2.8.1顾客提供物资按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和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4.2.8.2顾客提供产品
a) 经营开发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顾客提供产品的文字信息传递给同级技术部门,协助技术部门建立起与顾客联系的渠道。
b) 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工程量和繁简程度决定参与工程接收验证的层次和人员,负责与顾客办理工程交接,依据有关技术标准、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证,与顾客办理有关交接签认手续。顾客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时不能接收。
c)各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顾客提供产品的保护,当顾客提供的产品质量受到损害或存在影响质量的潜在危害时,应积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必要时报告顾客。
4.2.9投入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按《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4.2.10 所有进场物资必须按《物资采购和管理程序》进行控制并按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
4.2.11 投入使用的测量仪器、计量检验器具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4.2.12成品保护
各项目经理部技术组负责制定成品保护措施,项目经理部经理组织实施成品保护措施,做好成品维护直至竣工交付。
4.3 竣工交付和工程保修
4.3.1 竣工交付
4.3.1.1特大型工程项目竣工后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等部门参加,进行最终自验。大型和分期交付的项目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各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自验,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好工程竣工文件;
4.3.1.2工程自验合格后,由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顾客和监理单位共同核准。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验收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和交接手续。
4.3.1.3 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验收,各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技术部门及有关人员派员参加,并指定本单位参加各专业工程验收小组的负责人。参加各验收小组的负责人应详细做出验收过程记录。
4.3.1.4 验收纪要中提出的整修项目,由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技术、安质人员检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复验,并办理签认手续。
4.3.2 工程保修
4.3.2.1 集团公司/分公司经营开发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保修期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回访工作,填写《工程质量回访记录》,并将回访记录中需要返修处理的问题,向集团公司/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汇报。
4.3.2.2 集团公司/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对需要返修处理的工程项目,及时组织质量、技术部门进行调查,制定整修处理方案,填写保修通知书。相应工程技术部门组织实施。
4.3.2.3 返修项目完成后,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集团公司/分公司技术部门联系建设单位或使用维修单位组织返修项目的验证,并在工程保修通知书中填写验收意见。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QB/ZTSJ-CX-02
5.2《人力资源管理程序》QB/ZTSJ-CX-09
5.3《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程序》QB/ZTSJ-CX-10
5.4《物资采购和管理程序》QB/ZTSJ-CX-13
5.5《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QB/ZTSJ-CX-18
5.6《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QB/ZTSJ-CX-21
5.7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6记录
6.1设计文件发放记录 J15-1
6.2设计文件审核记录 J15-2
6.3施工调查报告 J15-3
6.4设计交底记录 J15-4
6.5技术交底记录 J15-5
6.6人员、设备能力鉴定记录 J15-6
6.7工程质量回访记录 J15-7
6.8工程保修通知书 J15-8
6.9变更设计通知单
6.10 测试成果和施工过程记录 按规定的表样或顾客要求
上一篇:集装箱完整性检查程序
下一篇: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