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证从事评价工作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以适应质量管理要求,满足评价工作需要,确保实现质量目标,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
2职责
2.1技术负责人主管人员培训、考核的管理。
2.2人力资源管理责任人员组织人员培训、考核的实施。
3程序内容
3.1培训内容
3.1.l岗位技术培训
包括岗位资格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通过培训使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所从事岗位要求具备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评价人员熟练掌握与其完成任务相适应的理论知识和岗位技能。同时取得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3.1.2 特殊技术培训
包括安全评价理论知识、安全评价方法、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等内容。通过培训使管理人员或评价人员掌握多方面的知识,满足新的评价工作要求,提高评价水平。
3.1.3 继续工程教育
包括计算机应用、外语知识、公文写作等内容。通过培训使管理人员或评价人员提高综合素质,适应评价工作发展的需要。
3.1.4 质量、安全教育
包括《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标准化法》等与评价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安全意识和防护措施等内容。通过培训使全体人员明确质量责任,理解质量体系和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掌握参与质量体系运行所需的技术和方法,保证评价工作质量。
3.2 培训计划
3.2.1各部室负责人根据人员实际情况和新评价技术、新工作项目,于每年初编制本评价组人员培训计划,报办公室。
3.2.2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责任人员将各部门的培训计划汇总、平衡,形成公司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2.3对新进公司或调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在编制人员培训计划时,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岗位技术培训,同时应有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纪律教育等内容。
3.3培训实施
3.3.1公司应保证评价人员得到及时的、必需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人员培训采取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3.3.2 内部培训由安全评价部组织实施,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编写培训(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落实师资、教材、设施、场地和经费等资源。
3.3.3 外部培训由安全评价部统一安排,申请人员按规定要求填报《外出培训登记表》,经所在部门同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3.4 对新进公司或调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国家(地方)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评价工作。
3.4 人员考核
3.4.1内部培训结束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检查培训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是否满足评价工作的需要,并记录考核结果。
3.4.2 外部培训的人员考核由培训单位组织实施。
3.4.3 公司不定期对评价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技能考核,对其岗位适应性进行评价,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评价工作,应进行再培训或对其岗位予以调整。
3.5 人员技术档案
办公室按照《记录和档案管理程序》建立并保存人员技术档案,记录人员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人员上岗的主要依据。
4 记录
执行本程序产生并保持以下记录:
——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个人业绩档案
5 相关文件
XTAP-QMS110-2006《记录和档案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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