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强产品过程控制,验证产品符合性满足程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为顾客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满意产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及竣工工程检(试)验的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对本程序负责,
3.2 集团公司安质处为主责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监督、检查、管理,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参加大型和特大型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质量检验评定。
3.3 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为相关部门,负责对大型以上工程的过程和产品试验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保留相应记录。参加大型和特大型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质量检验评定。
3.4 各项目经理部试验人员负责工程项目样品试验;各项目经理部职能(部门)人员负责分项/分部/竣工工程检验评定。
3.5 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其承担工程的预验工作,填报竣工工程质保资料、质评资料、竣工工程交验申请报告。
4 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
4.1 检验和试验的要求:
4.1.1 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过程控制方案中,应明确规定过程检验和试验、竣工检验和试验及环境监测等有关标准、规范、方法。合同中有特殊要求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应明确其检(试)验规程和方法。
4.1.2 从事检验和试验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
4.1.3 检验和试验项目内容
a)进场物资的检验和试验,按照《物资采购和管理程序》执行;
b)工序检验、预检、隐蔽工程检验;
c)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d)分承包工程的检验;
e)规定要求的其他检验和试验项目;
f)竣工工程的检验。
4.1.4 工程检验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依据
a)施工合同;
b)设计图纸;
c)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2 过程检验
4.2.1 施工过程中,应分级做好测量定位、放样及施工测量复核。
4.2.2 工序转序交接,由施工班组按照“三检制”进行检验。
4.2.3 工程预检:依据工程结构的实际情况,在形成工程质量特性的关键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检查点; 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质检人员应会同项目作业队,做好技术复核。
4.2.4 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a)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作业队队长、队技术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然后由各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核定,并签字确定;
b)评定的方法及内容: 按照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检验内容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 保证项目:对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进行检查;
— 基本项目:采取观察和实测;
— 允许偏差:采用专用的检测工具进行。
c)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审为:
— 合格
— 不合格
d)分项工程经检验评定为不合格时,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凡未经复验合格前,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e)分项工程评定过程应按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要求予以记录。
4.2.5 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
a)分部工程完工后,由各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评定;
b)分部工程的评定内容:按照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检验内容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 分部工程的观感和检验、试验评定报告;
— 分部工程中的每一分项工程的评定;
— 资料/记录的核查,包括质保资料、技术资料、各项签证确认资料和质评记录。
c)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
— 合格;
— 不合格。
d)分部工程经检验评定为不合格时,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凡未经复验合格前,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e)分部工程评定过程应按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要求予以记录。
4.3 隐蔽工程的检验:应在工程未隐蔽前进行。
4.3.1 必须由专职质检员进行检验;
4.3.2 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报请监理单位检查验证;
4.3.3 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合格并签认后,方可进行隐蔽。
4.4 工程试验
4.4.1 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试验室负责取样和试验。取样的有效性应经监理工程师或顾客单位代表认可。
4.4.2 外委试验应征得顾客单位的同意。委托试验的项目,由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对试验不合格的,须按照规定重新取样复检。仍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5.4.3 所有试验报告均为质量记录,按照《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4.4.4 对分承包工程的检验和试验,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指定专人进行定期检查,满足规定的要求。
4.5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和试验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需例外放行的,仅限于可追回的且不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工序项目,并填写《例外转序申请表》。例外转序的执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放行的同时应进行试验和检验,发现问题立即追回。
4.6 竣工工程检验和试验条件
4.6.1 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项目;
4.6.2 工程质量符合有关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4.6.3 规定的技术资料、文件,完整有效;
4.6.4 竣工工程的内外环境符合验交要求。
4.6.5 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对竣工工程的自验,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单位工程,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整修,直至合格。
4.6.6 对已形成配套投产运行能力的竣工工程(包括安装设备),在预验合格的基础上,方可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系统试运行检验。
4.7 竣工工程验收
4.7.1 竣工工程由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标准进行内部预(初)验,并满足以下要求:
a)竣工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质保资料、技术复核等文件整理齐备并符合规定;
b)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已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了整改;
c)形成并保存《工程预验检查表》。
4.7.2 凡符合竣工交验条件的工程项目由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申报报告。
4.7.3 接受业主验收(小组)委员会工程竣工验收检测。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验收合格的单位工程,按照要求由建设单位、顾客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予以及时签认。
4.7.4 竣工交付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向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申报核定。
4.8 按照管理评审计划时间要求,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应将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填报工程质量汇总表上报集团公司安质处,由其整理后提交管理评审。
4.9 交付投产保修期内工程监视、测量
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的项目内容和检测频次跟踪检测控制,确保顾客满意。
5 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QB/ZTSJ-CX-01
5.2《记录控制程序》 QB/ZTSJ-CX-02
5.3《物资采购和管理程序》 QB/ZTSJ-CX-13
5.4《生产过程控制程序》QB/ZTSJ-CX-15
5.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B/ZTSJ-CX-22
5.7《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QB/ZTSJ-CX-23
5.8 铁路、公路、建筑、市政、水力等工程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 记录
6.1 检验批质量评定表
6.2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6.3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6.4 隐蔽工程检查表
6.5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报表
6.6 工程预验检查表 J21-1
6.7 工程质量汇总表 J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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