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程序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鉴别、标识、隔离、评审和处理的方法,确保不合格品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不合格物料、半成品、成品和客户退货进行控制。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对公司内重大产品质量或有争议的问题作最终评审。
3.2品质部IQC对不合格物料进行鉴别、标识、隔离、处理。
3.3生产部对各工序对不合格半成品进行鉴别、标识、隔离、处理。
3.4品质部IPQC对不合格品进行鉴别、标识。
3.5品质部QA对不合格成品批进行鉴别、标识、隔离、评审、处理。
3.6生产部对各工序对不合格半成品、成品进行返工返修和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处理。
4.0程序
4.1不合格物料控制
4.1.1鉴别
4.1.2品质部IQC按照样品、<质量控制指引>,对物料进行鉴别。
4.1.3品质部IQC将物料不合格情况记录在<来料检验报告>内,并送品质部经理。
4.1.4评审
品质部经理按照样品、<质量控制指引>及实际情况对不合格物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工程部相关人员一起评审),评审后作决定:
A可以供生产线使用;
B退回供应商;
C降级处理或挑选使用。
4.1.5处理
4.1.4.1作出决定是“可以供生产线使用”的,品质部IQC员在此批物料包装上做好合格标识。
4.1.4.2作出决定是“退回供应商”的,品质部IQC将不合格情况记录在<来料检验报告>上,并注明“不合格”字样,仓管员在不合格物料批上做好标识放在“不合格品区”,并准备退货。
4.1.4.3如果生产急需,而物料检查又不合格,生产部经理填写<物料紧急放行申请表>,经品质部经理批准后,仓管员在物料上做好“降级处理或挑选使用”标识,把物料发放生产部使用,车间也应在该批物料和制品上做好制品上做好标识,不能和正常物料、制品混乱。
4.2格证在制品、半成品控制
4.2.1鉴别
品质部IPQC根据〈质量控制指引〉对在制品、半成品进行鉴别。
4.2.2标识和隔离
4.2.2.1IPQC将检验出的不合格品做好不合格标识,放在规定的箱、袋或区域内。
4.2.2.2品质部IPQC将检验出的不合格情况记录在〈工序检验报告表〉上。
4.2.3处理
4.2.3.1经检验出的不合格品,品质部IPQC通知生部返工,经返工后,还必须重新检验。
4.3不合格成品控制
4.3.1鉴别
品质部QA按〈质量控制指引〉对成品进行鉴别。
4.3.2评审
将成品鉴别的不合格现象汇报给品质部经理,品质部经理按照样品、《质量控制指引》及实际情况对不合格成品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程部相关人员一起评审)评审后做出决定:
4.3.2.1评审后决定为“可以通过”品质部QA在<检验报告>上注明合格字样或印章,将<检验报告>交给相关仓库;
4.3.2.2评审后决定为“返工”的,品质部QA填写<返工通知书>,由参评人员批准后交两份给生产部经理,并在不合格成品批上挂上不合格成品标牌,标牌上注明:名称、型号、数量等。由生产部经理通知车间返工。
4.4客户退货(不包括非质量原因的退货)
4.4.1仓库接受客户的退货,立即通知公司内售后服务人员调查原因,必要时可通知品质部经理一起调查原因。
4.4.2售货服务人员查清原因后,填写<售货服务维修报告>交给品质部经理以便改进,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参考《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5.0文件
5.1参考文件
<来料检验报告>
<工序检验和试验程序>
<最终检验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5.2支持文件
<图纸>
<抽样检验计划>
<质量控制计划>
6.0记录
<来料检验报告>
<工序检验报告><成品检验报告>
<售后服务维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