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程序规定对订单
2适用范围:
3职责:
3.1营销部负责合同评审。
3.2总经理或授权人负责合同的批准。
4.0程序:
4.1合同评审
4.1.1客户向本公司提供订货合同订单(包括电话订单),合同评审主要是对交货期和质量要求进行评审。
4.1.2业务员接到订单(包括电话订单)后进行评审,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4.1.2.1业务员按照生产能力通过计算,评价我方的生产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的交付期
A合同要求能满足时,业务负责人在订单或评审附件上签署“合同要求可行”,并向总经理或授权人汇报并在订单上签署意见和批准。
B合同要求不能满足时,业务负责人在订单或评审附件上写明不能满足合同的原因,并向总经理或授权人汇报,业务负责人与业务交换意见。
4.1.2.2合同中有新产品的评审
4.1.2.2.1合同中有新产品或特殊要求时,营销部召集相关部门经理对合同中新产品或特殊要求进行评审。
A制造质量是否满足新产品的规定要求。
B是否能够满足合同的交付期。
C评价采用的依据是由客户提供的技术规范文件、样品或图纸。
4.1.2.2.2业务员将新产品合同评审结果填写在订单或其附件上,并且结合合同中其它以生产过的产品,对整个合同进行评审。(与前“4.1.2.1.1”相同)
4.1.3合同评审报告由营销部保存。
4.2合同更改
4.2.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供需双方原因,合同不能履行,提出合同更改,合同更改须经双方同意,更改的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更改的合同必须重新按照4.1.2.2.1进行评审,并由业务员将评审结果记录在订单或其附件上,合同更改记录由营销部保存。
4.2.2更改后的合同,营销部应及时将更改后的合同传递到有关部门,并将旧的合同注明作废。
5.0文件
5.1支持文件
〈生产部能力标准〉
6.0记录
〈备忘录〉
〈合同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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