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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9·8事故调查报告

2008-10-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9月8日22点30分

  事故发生地点:万州料场门口往右300米马路边

  事故发生当事人:刘  健(料场第一负责人)   何明寿(普工)

  事故发生经过:

  当天晚上21点多,离料场约有600米左右的一位客户通知刘去收货。因货优价廉,但客户没有车拉货,所以只能由料场把货拉回来。但料场没有铲车司机,因此刘自己开上铲车带上普工何去装货。拉第一趟货归来时,铲车轮胎被扎,修补完轮胎后,刘再次去拉货,在收货回来的途中刚行驶了30-40米,刘发现铲车一点制动都没有,于是立即抢倒档,但是车速没慢下来,刘又立即拉手刹,车速还是没有慢下来,同时刘发现方向也打不动了,也就只能让铲车直冲下去,因拉货地点和料场之间的距离属连续下坡路段,冲击力比较大,所以轮胎撞在马路沿上,铲车斗撞在1万伏高压电线杆上,铲车才停下,刘下车后立即报案,事后积极配合电力公司采取抢救措施,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损坏市政设施:

     损坏路沿1米、地砖1平米、栏杆12.1米,赔偿了1500元;

  2、损坏电力设施:

  铲车斗铲断1万伏的高压电线杆,赔偿电力公司10000元。

  3、另外,交警队花费1000元,市政工程队花费500元,其它费用1000元。

  合计:直接经济损失14000元。

  造成事故主要原因及分析:

  1、人的因素:

  ⑴、缺铲车驾驶员;

  ⑵、刘违章驾驶铲车出料场作业;

  ①、刘驾驶的铲车无合法上路行使的手续;

  ②、刘所持铲车操作证是厂区内转操作证,禁止上路驾驶铲车;

  ⑶、刘处理铲车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以故障检测报告为准);

  ⑷、刘安全意识薄弱,明知铲车制动疲软,又是长距离下坡路段,存有侥幸心理;

  ⑸、维修人员没及时排除故障,出事铲车在9月7日就向维修工报修,但维修工没有及时去排除故障,导致料场为了不停工而带故障强行操作。

  2、机器因素:

  铲车制动疲软,有影响安全操作的故障隐患;

  3、环境因素:

  出事地段是连续下坡路段;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刘  健:

  作为第一负责人,明知故犯,刘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刘明知铲车有刹车故障;明知作业环境是连续下坡路段;明知自己不具有驾驶铲车上路的资格;明知铲车不具有上路的手续;而刘安全意识薄弱,存有侥幸心理,强行操作,对集团安全生产要求置若罔闻,故意不作为,影响极坏。所以建议对刘处罚如下:

  ⑴、刘驾驶铲车上马路行使发生的事故,属于交通肇事事故。因此参照集团行政部的《公务车管理制度》的第五款第2条和第4条规定,刘赔偿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0%;

  ⑵、此次事故发生在“庆奥运、抓安全”活动期间,依据“庆奥运、抓安全”活动通知精神第六款规定和“三不放过”原则,对刘应该严惩,鉴于刘开铲车上料场以外收料是公事,不是私事,且认识态度诚恳,汲取了深刻教训,主动向集团领导承认了错误,事故发生后处理得当,报案及时,使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所以对刘罚款50元,以示警告。

  2、维修主管周强:

  刘在9月7日给周打电话报修,周答应9月8日或9月9日去维修,但周9月8日并没去,

  晚上就出事故,维修不及时,参照《抓钢机和装载机组管理及绩效考核方案》扣除周的当月安全奖。

  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1、内转机械不能到料场以外作业;

  2、坚决杜绝带故障的机械、设备作业;

  3、各料场报修的机器故障影响安全操作,维修工应在第一时间内排除;

  4、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事故调查组:
2008-9-25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