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2日13时许,闫某驾驶自家小四轮拖拉机(08/03936),由大岭乡蚂蚁沟驶往亚沟镇亚站村,车上装有60根杨木杆,货物上坐四人,当车行驶到北大沟附近转弯时,由于超载,导致车向左侧翻,将车上的杨某等四人甩出,杨某摔到车后轮右侧的葫芦头上,后又摔到地上,送市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肾破裂被摘除。
事故分析:因驾驶员违反了《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则》第十章第二条第八款第六项规定拖拉机不准超载行驶,第十章第二条第二项不准客货混载,在驾驶车辆转弯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倾翻,在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综合以上驾驶员违章行为,依据《黑龙江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驾驶员闫某应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此起事故驾驶员闫某赔偿经济损失叁万余元。
机动车超载行驶带来的后果:
1、加大了轮胎负荷量,容易发生爆胎现象,前轮爆胎会造成方向失灵、后轮爆胎会使机动车辆立刻偏向一侧。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2、会使机动车辆的钢板弹簧负荷量过大,容易断裂。
3、会影响机动车辆的使用性能、造成转向非常沉重,转弯时离心力增大、操作困难,使制动降低,在正常情况下,运输载重量增加一吨,制动距离就增加一米,而超重后的影响更大。
4、可使发动机负荷量增大,容易发生过热现象,增大耗油量,并使离合器片在这种情况下常常烧坏而不能行车。
5、可使车架负荷量加重,特别是在山区崎岖不平的路面上行驶时,最容易发生车架变形,铆钉松动、折断,甚至有可能改变一些总成的相对位置,影响机动车辆的正常工作,而且即有可能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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