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1日7时52分 车辆伤害)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9年2月1日7时52分,乌鲁木齐铁路局胜金台车站发生了143次旅客快车与393次旅客列车尾部相掸的事故。造成死亡14人,轻伤22人;机车大破1台,客车报废2辆、大破4辆、中破2辆、小破12辆,中断正线行车18小时38分。
该局胜金台车站是兰新线两股道的中间站,当时一道停有等会的002次货物列车,二道停有待发的393次旅客列车(挂客车9辆),计划393次开出后接143次。胜金台站长冯某违章作业,将393次客车越出警冲标122米压标停车,尾部仅离进站信号机39米。该站系按纵列式设计,站台偏于一端,为使列车靠近站台,据了解过去经常如此违章作业。就在这样情况下,冯某办理了143次列车闭塞。143次列车邻站出发后,他未通知扳道员,也未将393次客车移动到警冲标内方。143次机车建设型5543号在行驶到胜金台站前方两个区间时,机车头灯故障熄灭,但未采取任何措施,仍继续运行。在接近胜金台站时,司机唐某未了望信号,副司机刘某误认393次出发信号为进站信号,司炉杜某和运转车长王某亦均未确认信号,以50多公里时速闯入胜金台车站,与393次客车尾部相撞。机车撞入393次客车尾部车厢,393次客车尾部两辆客车相互重叠,机车和4辆客车脱轨。同时,机车烟箱引起客车燃油炉着火,因胜金台站无水,部队消防车赶到才扑灭,致使2辆重叠客车烧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机车乘务员严重失职,冒进信号造成的。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5543号机车司机唐某和副司机刘某,严重失职,已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
2.胜金台站长冯某、143次运转车长王某工作失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司炉牡某、机务段党委书记柴某、代理段长耿某等同志,分别给予记过处分和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