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简况
2008年4月28日4时41分,由北京开往青岛的下行T195次旅客列车,行至胶济铁路周村站至王村站间K289+940米处脱线,第9至17位机车脱轨,尾部车辆侵入上行线,与上行线烟台开往徐州5034次列车发生碰撞,致使5034次列车机车及机车后第1至5位车辆脱轨。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中断行车21小时22分钟,直接经济损失4192.5万元。
2.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分析认定,直接原因是T195次列车在限速每小时80公里的弯道线路上以每小时131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驶所致。
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济南铁路局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有关文件、调度命令错发漏发。二是岗位责任制不落实,对列车超速行驶没能及时制止。三是安全基础工作薄弱,一些安全措施没能得到落实,很多措施不到位。四是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一些重大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改。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3.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司法机关已对济南铁路局副局长、局党委常委郭吉光等6人依法逮捕。
济南铁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陈功,党委书记柴铁民已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