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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酒厂汽车撞人事故案(1980年)

2005-01-12   来源:安全文化网通讯员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80年11月3日    车辆伤害)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某装酒厂汽车司机滕某装载超宽,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某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114条之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滕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

  某装酒厂领导决定派汽车去某肉联厂拉猪下水和鱼,因滕某此前有违章行为,驾驶证被扣,代理证又过期了,故借局车队司机宫某开本厂汽车前往,由于路途较远,要滕某同去。1980年11月3日1时30分,在厂负责人王某带领下,从某地出发。车到江北岸时,因封江返回。途经某地时,王、滕研究决定将在该地车站的三个空酒罐装车运回。两个空酒罐并装超过车箱宽度,宫某开车时很注意安全,途经大修厂时,宫某下车回家,把车交给滕某驾驶。此时天已黑,当行至装酒厂门前下了公路进大门时,坐在驾驶室的王某下车开右扇门,女工张某也主动来开左扇门。当滕某将汽车往厂院内开进时没有注意了望,也没有考虑装载超宽的情况,只顾往前开,在进四米宽的大门时,后车箱将左侧砖门垛和大门刮倒,把持左侧门扇的张某某砸成重伤,次日凌晨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装载超宽,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滕某身为司机,明知两个酒罐并装超过车箱宽度,进大门时,不注意观察了望忽略车箱超宽情况,是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滕某的行为发生在院内,不是在公路上,所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性处罚较为恰当。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汽车运输要严格按照规定装载,不许超重超宽,行驶中注意交通规则,遇到情况,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了望,严防粗心大意,忽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