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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车  大祸临头(1984年)

2005-01-12   来源:安全文化网通讯员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84年2月20日   车辆伤害)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某市化工厂学徒工耿某违章私自开车,致使槽罐车内980千克无水氟化氢全部喷出,造成15人中毒,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00元的严重后果。某检察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耿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2年。

  耿某参加工作前通过不正当关系搞到一张汽车驾驶执照。入厂后经技术考核不合格,不准其驾驶车辆。1984年2月20日14时30分,耿某跟车完成任务后,趁司机不在,违章私自开车回车库,途中将汽车左侧保险杆撞弯。耿某隐瞒撞车事故,便把车开到车队修理班自己修车未成,在开车返回车库时,将停放在下口工序的无水氟化氢槽罐车撞出2.93米,致输酸管拉断,使罐内980公斤无水氟化氢全部喷出,造成15名工人中毒,其中1名女工抢救无效于当时死亡,中毒轻者的住进医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4000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违章私自开车。耿某系非驾驶人员,却私自开车,车撞坏后,仍不吸取教训,马上停止驾驶,而是隐瞒不报,继续开车回库,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耿某的行为依据刑法第114条之规定,以重大事故罪定罪量刑是妥当的。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严禁无照开车。未取得驾驶车辆的合格证书,决不许擅自乱动用车辆。对无视规定,私自开车,造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