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23日 车辆伤害)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8年3月23日18时30分,某铁路车站站台上,一辆装有邮包的拖车将一名日本旅客(女)和一名中国旅客挤下站台。日本旅客被正进站的列车当场轧死,中国旅客被轧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1988年3月22日下午18时30分,朱某驾驶邮政牵引车,在某火车站进行312次列车邮包作业。当朱某驾驶挂着五节拖车的牵引车经平交道驶上2站台时,363次旅客列车到站。朱某驾驶由北向南行至2号站台南地道口时,下车旅客正聚集在地道口两侧陆续下地道出站。该站的条件较差,2号站台南地道口两边的墙壁距站台边缘仅有2.3米的距离。朱某驾驶的装有邮包的邮车最宽处将近2米。由于人多拥挤,车辆难以通行,朱某便停车等候。当旅客减少后,朱又驾车向南地道口两侧的人群缓缓驶去,将一些旅客逼至2号站台的边缘,使这些旅客处于危险状态。此时,311次旅客列车提前进站,由北向南从朱某驾车的后方驶进2号站台2道。数名旅客见情况危险大声叫喊,有的劝阻朱某停车,朱某不听旅客劝阻继续行车,致使一名日本旅客(女)和一名中国旅客被装有邮包的拖车挤下站台,掉入两轨之间,并被卷入已经采取紧急措施的311次列车车底。朱某听到列车制动声急忙停车,但为时已晚。日本旅客被当场轧死,中国旅客轧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造成这起死伤事故的原因是邮政局实习驾驶员朱某在站台上作业时,违反铁路、邮电两部门共同签发的在该站进行邮运作业协议中关于“重车四节、轻车五节”的规定,驾驶邮政牵引车违章超挂五节装有邮包的拖车,又违章行驶,致使该站台拥挤,拖车将旅客挤下站台。朱某违章超挂拖车,又不顾站台拥挤情况,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13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朱某提起公诉,铁路运输法院以同罪对朱某作了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