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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舒城县“9.5”撞车事故(1987年)

2005-01-12   来源:安全文化网通讯员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87年9月5日9时    车辆伤害)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7年9月5日7时40分,安徽省地质局327地质队黄屯工区1辆BJ212北京吉普车送工区领导去合肥市探望患重病的该队职工。9时左右,当车行至合(肥)安(庆)公路舒城县境内68千米又l00米处,被迎面开来的安徽省汽车客运服务公司龙江脾大客车撞毁,车上6人(含司机)全部死亡,大客车3人受轻伤(含司机),造成了一起车毁人亡的重大车辆伤害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大客车违章占线、交会

  (1)根据现场勘察,车辆的位置和遗留物的位置,大客车侵占小车路面。

  (2)大客车在事故发生前,右前方有障碍物(2人骑自行车同向而行),根据交通规则,在对面相距150米内有来车的情况下,应靠右行驶,主动让来车先行,而大客车抢道行驶,强行超越移动障碍物,侵占了小车的路面。

  (3)按交通规则,会车时大车应让小车,低速车应让高速车,大客车违章抢道。

  2.从现场勘察得知,双方驾驶员思想麻痹,车速过快,并且都未采取避让措施。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根据舒城县公安局裁决定为:大客车负主要责任,小车负次要责任。责任为75:25。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大客车的司机,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小客车司机,由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经济补偿费由大客车一方承担。

  四、事故的教训

  1.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大型车辆的司机,必须要坚持定期的安全学习班制度,帮助他们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行车的自觉性。这次大客车侵占小车路面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的生产和财产造成损失。如果大客车司机,不违章超越障碍物或等会车过后,再行超越,事故就可避免。

  2.尽管大客车违章占线、快速行驶,如果小车司机谨慎驾驶,慢速行驶,积极采取应急避让措施,也可能避免这起事故的发生,至少可以减少事故的损失。因为现场视线良好,路面较宽(正规路面外,小车一侧还有5米土路面),有足够的退让余地,因此,要以这次血的教训,提醒全体驾驶人员深刻体会“10次肇事9次快”的道理,确保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