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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田县湘湘运公司“12.3” 交通事故(1989年)

2005-01-12   来源:安全文化网通讯员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89年12月3日3时    车辆伤害)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9年12月3日3时左右,湖南省新田县湘运公司的一辆汽车在双峰县境内公路上翻下悬崖,车上36人,当场死亡27人、重伤6人,轻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00多元。这是一次特大交通事故。

  12月3日上午9时,这辆照例由新田县开往永州市的班车已上完乘客,司机王某不是正点发车上路,而是将车开至一位朋友处,帮朋友“捎带”一吨多煤去永州。当尘土飞扬的煤炭往坐满乘客的客车上搬运时,引起了乘客的强烈不满,一致指责司机这种人货混载的违章行为。王某不但不接受批评、反而与乘客强词夺理地争吵起来。在36名乘客中,唯有一名30多岁的青年一声未吭,象局外人一样。面对司机这种严重的违章行为,他不但不给予批评、制止,反而帮着装煤。后来人们得知,他是新田客运分公司的经理,正好出差去永州,上了这趟车。如果他当时出面制止了司机的违章,也许乘客都能平平安安到达目的地。

  10时左右,装完煤炭,客车在乘客责骂埋怨声中开出了新田城关。不知是司机挨了骂窝着火,还是为了正点赶到站,一路上车速飞快。15时左右,车行至双峰县尚仁里乡大平村路段。面对高山陡坡急弯,王某仍以四档下坡行驶。车到老虎口急弯陡坡处,他手忙脚乱,急换三档,但换不进,车以空档急速下冲。此时,王某更是临危错乱,用力踩死刹车,致使方向盘不动,客车直冲悬崖,坠入196米深的山谷,车上人员不死即伤,车辆粉碎性摔毁。那位纵容司机违章的公司经理李某也随车遇难。

  事后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特大恶性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领导忽视安全。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司机违章,客运公司领导对客运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检查严重失职。

  2.违章超速行驶。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行经陡坡急弯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而王某在半径l0米的急弯地却以4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遇险情后,措手不及。

  3.由于人货混装,一方面加重了车辆荷载,另一方面当车辆坠下山崖时,飞扬的煤炭迷住了乘客的眼睛,妨碍了他们的逃生,加重了伤亡。

  4.违章行驶转弯。按照有关规定和交通安全常规,机动车在急转处左转弯时应紧靠道路左侧转大弯。该车却偏左转小弯,致使弯道半径过小,无法转弯,双重违反操作规程和陡坡弯道行车的交通法规。

  5.司机应急措施不当。司机虽在距道外侧边沿30米以前采取了制动,但又马上放松制动去抢档,以致车辆越滑越快,当滑行18.6米时刹车又踩得过死,方向盘打不动,最终控制不住车辆翻下悬崖造成车毁人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