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4月13日4时46分 车辆伤害)
一、事故摄况及经过
1993年4月13日4时46分,铁路部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分局,富拉尔基车站发生了一起在调度车辆作业中,机车车辆冲出牵出线土档,将原信号楼突出部分刮倒,造成在室内休息的8名职工5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4月13日4时左右,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分局昂昂溪机务段东风5型119号机车司机季某,副司机郭某,调车长王某担当富拉尔基站二调作业,由重机厂交接线取车37辆(重20辆、空17辆)经钢厂专用线返回站内,计划经第四牵出线向西场转线。机车逆向牵出途经钢厂联合站时,一度停车等待信号20分钟,信号开放后,继续向站内运行,速度25公里/小时。当机车进入第四牵出线(该线有效长度609米,最大客车数42辆)后,副司机、司机先后睡着,在机车行至距土档4米左右时,二人猛然醒来,使用非常制动,但由于列车惯性致使机车冲出土档进入站台,将位于土档前15米处的原信号楼突出部分刮倒,并继续前行至距土档23米处停下。楼房倒塌部分的废墟将正在楼内休息的8人压在下面。因室内集中供热暖气装置被撞破损,喷出的高温汽水,又将其烫伤。事故发生后,7时25分前先后将8人救出,送往当地医院,其中5人因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发生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机车司机安全思想不牢,作业中违章违纪、瞬间打盹睡觉,使机车冲出土档,将原信号楼突出部分刮倒,构成重大伤亡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昂昂溪机务段司机李某,副司机郭某是事故直接责任者。在调车作业中违章违纪,打盹睡觉,致使机车冲出站台,刮倒房屋,造成多人死伤,经济损失大,后果严重,已触犯刑律,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 昂昂溪机务段指导司机曹某,对该机班作业指导不力,严重失职,本应给予撤职处分,但考虑到职时间不长,而且在事故发生前该机班接班时曾亲自到场检查指导,故从轻处理,给予行政记大处分。
3,昂昂溪机务段段长陈某、党委书记王某、主管运输副段长张某及运输车间主任刘某,总支书记董某,对职工教育不严,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思想工作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故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原分局长王某,党委书记岳某,主管安全副分局长陈某,主管机务副分局长于某对这起事故都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富拉尔基站安排职工在原信号楼内休息,表明站领导安全意识不强,考虑不够周全,对这起事故造成后果负一定责任,故对车站站长吕某给予警告处分。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齐齐哈尔分局要对这起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进行公开处理,提高干部职工抓安全自觉性。
2.全局各单位都要以这起事故为教训,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强化各级干部负责制,加大考核力度,使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
3.造成这起事故直接原因虽属人为所致,设备配置也不违反目前有关规定,但在客观上确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为此要求各单位都要对设备进行调查,尽快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