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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14”运输事故案例

2009-04-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8年2月14日18时05分,湖南省煤业集团唐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

    一、事故概况

    ⒈企业名称:湖南省煤业集团唐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⒉企业性质:股份制(国有参股)

    ⒊事故时间:2008年2月14日18时05分

    ⒋事故地点:21采区绞车道

    ⒌事故类别:运输事故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概况

    湖南省煤业集团唐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资兴市境内,西距资兴市1.5km,南距郴州市40km,有京广铁路许三支线标准轨直达矿区,交通运输方便。

    湖南省煤业集团唐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资兴矿务局唐洞煤矿八一工区的基础上,于2000年破产改制重组的股份制企业。本矿井于1970年8月兴建,1978年投产。有主井、副井和风井等三个井口。公司法人代表王同桂。公司现有职工1600余人,每天3班作业,每班八小时工作制。

    (二)矿井基本情况

    湖南省煤业集团唐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八一矿井依法取得了“五证一照”且均在有效期内。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矿井安全管理机制为矿长全面负责,安全副矿长负责井下安全工作,机电副矿长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煤矿技术工作,公司设机电运输部负责公司机电、运输业务管理,矿井设有井运队负责矿井井下运输工作。

    矿井开采技术条件:唐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八一矿井是三都煤田南翼深部井田,本区呈单斜构造,地层走向NE15-250,倾向NW,平均倾角240,矿区可采二、三、负三、四煤共四个煤层。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84m3/t,为低瓦斯矿井。矿井水文地质较简单,正常涌水量为321.9m3/h,最大涌水量为414.1m3/h。煤尘有爆炸危险性,爆炸指数为24.69-33.49%,煤层属不易自燃煤层。

    矿井各生产系统状况: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主、副井井口标高+151m,落底标高-200m;暗斜井落底-450m水平,并在-450m水平布置运输大巷,由于受抬桥垅断层的影响,煤矿布置了一个-360m水平的辅助阶段。矿井采用中央分列抽出式通风。

    矿井运输系统: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两级提升,主井担负全矿的原煤提升,副井担负辅助提升和人员提升,-360m水平各采区煤炭由各采区绞车道提升至-200m水平井底装载煤仓。

    (三)事故绞车道的基本情况

    21采区绞车道全长394米,坡度240,上车场标高-200m,落底标高-360m,绞车型号为JTB1.6×1.5-24,每钩提升4个1吨U型矿车。该绞车道“一坡三挡”安全设施齐全。绞车道的北侧设置了人行道,但是由于巷道来压变形,部分地段人行道无法行人,上、下人员只能走轨道中间。该绞车道提升采用自动摘钩装置,该装置可以有效减轻作业人员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但该装置钩头插销无防脱装置,也没有防止脱销的安全防护装置。

    21采区绞车道采用锚喷支护,局部地段锚梁支护(用钢丝绳作支护梁)或锚网支护,巷道设计净高为3.5m,净宽为3.8m。绞车道共5个甩道,分别是-220m甩道、-250m甩道、-280m甩道、-310m甩道和-345m甩道,目前上部三个甩道已经采完,采掘工作面已经布置到-310m及以下甩道,绞车道压力较大,顶板、两帮岩体受采动影响遭到破坏,局部地段失修,巷道断面变小,个别地点存在矿车刮帮现象,锚网、锚梁经常被挤出。八一矿井没有组织队伍对巷道进行专门大修,只是布置通修队对严重失修地段临时整改(刹帮、挑顶、剪掉挤出的钢丝绳和锚网)、安排井运队对轨道进行卧底、拨道。八一矿井强调井运队每班提升前对绞车道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但是没有对巷道完好程度巡回检查作具体要求。煤矿没有针对巷道失修现状停止使用自动摘钩装置,也没有制定专门措施完善自动摘钩装置的防脱销跑车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发生和抢救经过

    2008年2月14日中班,由井运队党支部书记贺运南主持召开了班前会,首先传达了公司调度会精神,并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进行了安排,接着对当班工作进行了布置,21采区首先开-310m和-345m甩道的掘进煤矸,然后开-360m的煤。随后21采区班长孙理坤对本采区提升运输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21上平台4人,即班长孙理坤负责摘链环和跟车、张卫清打总点、陈正华任主把钩工、冯新群开绞车;-360m水平共3人,其分工为胡元发装车、廖俊美为-360m下部车场主把钩工,廖明清(死者)开电车,分工要求开各甩道掘进车辆时,-360m水平三名作业人员都要上去作业,由廖明清负责打点,胡元发和廖俊美负责推车、挂钩。开完班前会后,21采区作业人员下井进入作业地点开始开钩提升,-360m水平作业人员胡元发、廖俊美和廖明清首先在-310m甩道开了四钩,接着下到-345m甩道开钩(-345只需开1钩),当他们把-345m车场的四个重车挂好提升到-345m岔道尖处时,钩头第一个矿车发生了掉道,于是胡元发和廖俊美负责处理掉道矿车,廖明清在-345m甩道车场负责打信号点。大约到18时05分,廖明清在胡元发和廖俊美处理好-345m重车掉道后,要求廖明清发出开车信号。廖明清发出开车信号点后,随即一人违章在绞车运行时沿绞车道从-345m甩道往-360m下部车场下行,现场两名运输工未及时发现制止。此时在绞车道运行的四个重车提升到-310m水平,由于该处右帮距轨道距离0.55m,锚杆锈断,巷道帮上的锚梁(钢丝绳)弹出,用于自动摘钩的钩头插销挂钩被锚梁挂住,导致插销被扯出,造成四个重车脱钩跑车,将正往-360m下部车场方向下行的廖明清撞倒在绞车道上(距下部车场15米),当场死亡。

    2月15日,矿方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详见附表)。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21绞车道事故地点锚杆锈断,钢丝绳弹出,将用于自动摘钩的钩头插销挂钩挂住,导致脱销跑车事故的发生。

    2、当班运输工廖明清安全意识差,违反绞车道“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规定,违章在绞车运行时沿绞车道行走,被脱销跑车的矿车撞倒致死。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煤矿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绞车道习惯性违章仍然存在;员工联保、互保不到位,现场运输工未及时制止死者的违章行为。

    2、煤矿现场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力。21绞车道由于受采动影响压力较大,顶板、两帮岩体破坏,局部地段巷道断面变小,八一矿井未及时安排进行巷道大修;没有安排专人每班检查巷道支护状况,未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地点锚杆锈断、钢丝绳弹出的安全隐患;没有针对巷道失修现状停止使用绞车自动摘钩装置,也没有完善自动摘钩装置防止脱销跑车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

    1、唐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增强员工自保、互保、联保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现场管理,完善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随时可能出现的不安全隐患。对失修巷道要及时安排专门队伍进行修理,安排专人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执行绞车道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钩前,上、下车场严禁任何人逗留和横越轨道,信号工必须进入信号躲避硐室、并确保没有人员进入绞车道内方可发出信号点。每班作业前必须对绞车道安全设施作全面详细检查,天、地挡必须联锁,如不符合安全条件,一律禁止开钩,开钩时严格按规程要求使用好。

    4、对于压力较大、存在失修现象的绞车道,应该停止使用绞车自动摘钩装置,否则必须完善防脱销跑车的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