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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穿防护服交接班受到机动车辆伤害

2009-09-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经过

  X年X月X日凌晨,铲车司机在煤场西边推完瘦煤后,要去南侧推刚刚卸完的另一车煤。发现电线杆处有装卸工,鸣笛警示,装卸工离开后,继续向南启动行驶,约 1-2米,听到有人喊:车下有人。赶紧倒车后跳下车查看,发现一人躺在车下,头部受伤,经120急救中心现场紧急救护和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确认工亡者是制样室员工王x,铲车在行进过程中大铲左角碰到王x右后脑,造成伤害。

  二、原因分析

  1、带班班长李x点完名后,安排王x交接班。对王x未穿夜光服去交接班不加以警告和要求,是此次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2、王x去煤场作业,未穿夜光服,现场未戴安全帽,造成自己受到机动车辆伤害,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铲车司机,没有特种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无证驾驶,在铲车行驶时车铲距地面1米左右,违反了“铲车在行驶中,车铲距地面为30cm—50cm”的操作规程,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4、现场夜间照明不足是造成事故的客观原因。

  四、防范措施

  1、各车间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对劳保穿戴不合格的严格考核。

  2、相关车间、部室定出方案,对煤场照明及现场状况进行整改。

  3、加强对铲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禁止无证上岗。

  4、各岗位操作工在操作前后要注意机动车辆和有轨车辆行驶方向,严防车辆伤害。

  5、增加夜间值班人员巡检,及时排查各类隐患,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各级管理人员严格班中操作纪律,严禁班中睡岗、上班时间听MP3、玩手机,发现后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