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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违章行驶相撞 造成人员受伤

2009-10-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生时间:1988年8月21日19时20分?

  发生地点:红山渠~托克逊间56km+975m处?

  责任单位:鱼儿沟工务段?

  主要经过:8月21日19时15分红山渠养路工区计划去58km~59km线路维修作业,工区工长张世杰(无照)代替小车司机驾驶2100型走行发电车(牵引平车1辆),小车上乘坐3人,平车上乘坐5人,向58km区间行驶。?托克逊养路工区2100型走行发电车,司机张新疆、工长张建新带领工区人员计划去59km处整理线路外观,19时15分到达工地后,搭下小车后准备施工,发现带的工具不够,故擅自又搭上小车,前往57km处找工具。行至56km+950m处停车拿工具,小车未熄火。此时,发现红山渠工区的小车已从路堑口开过来,托克逊小车司机急忙采取措施,将小车往托克逊方向退行,但由于红山渠方向来的小车速度较高(约40km?h左右速度),在托克逊小车退行20m左右时,两小车在56km+975m处正面相撞。造成小车拖车脱线,红山渠工区小车上乘坐的人,有4人被甩下小车,造成6人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轻伤1人,轻微伤5人),构成小车相撞人员受伤的事故。

  原因分析:?

  1、托克逊工区工长张建新违章指挥,在没有要点及未得到车站值班员同意的情况下,臆测行事,擅自将走行发电车搭上线路运行,是构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红山渠工区张世杰身为工长,严重违章,无照驾车,运行中间断了望,应负此次事故的重要责任。?3、托克逊养路工区小车司机,严重违反小车司机安

  全守则,在工长的违章指挥下,没有提出异议,违章运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事故处理:?

  1、托克逊工区工长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工长职务。?

  2、红山渠工区工长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予通报批评。?

  3、托克逊工区小车司机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

  4、鱼工段段长、书记、副段长对此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及管理教育责任,故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