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时间:1990年10月12日21时50分?
发生地点:库尔勒站?
责任单位:和静车务段?
主要经过:10月12日21时50分,和静车务段库尔勒站运转乙班调车组(调车长:焦尚京、头钩连结员:师荣华、二钩:梁玉泉、三钩:晏朝辉、末钩:张双明),执行调车作业第2批计划,4道过西、6+22辆牵出,行至48#道岔岔心部位时,三钩连结员晏朝辉在机次第21辆车上下车给中转信号,因下车地点选择不当,跳下车后落在运行方向左侧的工务备换辙岔心和48#辙岔心外侧钢轨之间,被牵出的第22位车辆撞到在距落脚点6.6m处。末钩连结员发现三钩连结员下车后,未见人起来,即显示停车信号,停车后距事发点100m左右。事故发生后,调车组及车站人员速将伤者晏朝辉送273医院抢救,终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10月13日0时25分死亡。?
原因分析:?
1、连结员晏朝辉作业中不严格执行调车作业安全标准,严重违反了“调车人员安全守则”的“五个必须”中第一条:“上下车必须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的规定,是构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车站领导在召集有关部门对车站站场情况进行检查时,对查出的危及调车作业人身安全的障碍物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清理,给发生事故留下隐患,是发生这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3、工务放置的辙岔心在调车场达1个月之久,即不换,也不清理,是构成事故的一个因素。
事故处理决定:?
1、连结员晏朝辉在调车作业中,下车地点选择不当,违反《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的第十二条规定。鉴于事故主要责任者已死亡免于处理。?
2、库尔勒车站运转主任,对此次事故应负有平时对职工劳动安全教育不够的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和静车务段段长、书记、副段长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库尔勒车站站长、书记负有直接领导及管理教育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上一篇:小车违章行驶相撞 造成人员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