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邵阳市宋家塘煤矿。
2、企业性质: 全民所有制企业。
3、事故时间:2009年2月3日22时25分。
4、事故地点:主斜井井底车场。
5、事故类别:运输(断绳跑车)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19.734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概况
宋家塘煤矿位于邵东县两市塘矿区,向北0.6m矿区水泥路与省道1814线连接,上瑞高速公路、320国道和洛湛铁路在矿区附近通过,交通方便。
矿井始建于1958年,1960年投产。 2006年元月,宋家塘煤矿并入邵阳市长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生产能力为30Kt/年,为湖南省人民政府规划保留的矿井,技改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已经获得审批,现正处于技改施工阶段。
矿井由法人代表唐松端担任矿长,主管矿井全盘工作;姚能力担任生产副矿长,主管生产、采掘、运输和维修工作;孙善智担任安全副矿长,主管安全监管、隐患排查工作;隆金祥担任技术负责人,主管技术和“一通三防”工作;蒋连胜担任机电副矿长,主管机电工作。下设安全科、通风队和机电车间等管理机构。
该矿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MK安许证字[2005]0760号)有效期至2009年6月,被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暂扣;矿长安全资格证(08043010001710)有效期至2011年6月;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已过有效期。
㈡矿井基本情况
矿井开采龙潭组煤层,矿井内共含煤3层,其中Ⅱ煤层为主采煤层。煤层倾角200-300。煤厚0m-3.76 m,平均0.96m。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4.0m3/t,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有自然发火现象,煤尘有爆炸危险性。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中央边界式通风。主斜井井口标高+257 m。分二个水平开采。一水平标高-50m,二水平标高-200m。目前矿井正在-200m水平按照技改设计进行技改施工。
宋家塘煤矿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风井装备有4-72-11№20B离心式风机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配套电动机功率为85kw,最大排风量为2630m3/min,最大负压为1880Pa。
地面主斜井绞车选用XKT2×2×1-20B(155kw)型双滚筒矿用绞车,担负提煤、矸、材料及人员等提升任务,双钩串车提升,使用1吨U型固定矿车,井下采用5t电机车运输。
矿井现有职工330人,采用三班制作业,即:中班8~16时,晚班14~24时,早班24时~次日8时。
㈢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主斜井井底车场。主斜井井口标高为+257m,落底标高-45m,斜井坡度28°,斜长643.3m。主斜井每隔25m设置托绳轮,铺设双轨,因主斜井轨道年久失修,锈蚀严重,在2009年春节检修全部予以更换,至事故发生时轨道已经更换为18kg的钢轨。主斜井井口下方55m处(断绳位置),因淋水严重,采用雨棚搭建,防止淋水滴洒轨道,人车候车室和道岔位于变坡点以上17m处。井底车场宽3.6m,长110m,在井底车场设置有人车存放室,人车存放处宽4.9m,重车道距邦0.95m,重车道和空车道间距0.75m,空车道距人车道0.7m,人车道距邦0.7m,高度3.6m,半圆拱,变坡点往里3m处设置有摘挂钩躲避硐室,没有安装提升警示信号和提升警示牌板。(见附件2)
主斜井使用的钢丝绳结构为3×7+Fc型,直径24.5mm,全长1010m,光面右交,抗拉强度1670MPa,最小破断拉力394.3KN。湖南省湘潭钢铁集团公司2008年3月19日生产,2008年3月21日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切除过3次头,共切除50m。2008年8月4日,钢丝绳调头使用。在使用至事故发生前,又切除过3次头,共切除钢丝绳50m。矿井制定有绞车钢丝绳检查制度,明确由机电车间钢丝绳检查员尹朝阳负责,每天放过人车之后采用游标卡尺进行检查。矿井规定只能每钩只能提升4辆矸石车或者5辆煤车。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9年2月2日宋家塘煤矿组织对春节检修项目和井下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和检查,经验收和检查,没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于2009年2月2日17时30分召开进班会,决定2009年2月3日复工。15时,当班绞车司机王娇玲放过4趟人车后,尹朝阳对钢丝绳进行了检查,检查时发现锈蚀现象,没有检查磨损状况,考虑到这根钢丝绳即将更换,便没有将钢丝绳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上报。
2月3日晚班,宋家塘煤矿井下火药库管理员刘利民于21时30分来到主斜井井底摘挂钩躲避硐室休息,准备出班。22时,井底挂钩工匡苏华挂好第一钩4辆矸石车和一辆空车提升了上去,22时20分挂好第二钩的4辆矸石车,信号工李新国发出提升信号开始提升。在提升的同时,运输班长谢少华也从暗斜井来到井底车场,准备出班,他看到匡苏华在推7辆重车无法推动,便过去帮忙。这时,谢少华和匡苏华看到刘利民从摘挂钩躲避硐室走了出来,站在重车道和空车道中间。
22时25分,信号工李新国发现提升中4辆矸石车在人车候车室(信号室)道岔处掉道,立即发送信号要求停车,由于矿车掉道被卡,钢丝绳牵引力突然增大被扯断,4辆矸石车跑了下去。
发现跑车后,谢少华迅速往人车存放处躲避到人车后面,刘利民躲避不及被跑下的矿车撞倒。飞下来的矿车和钢丝绳(500m)停稳后,谢少华立即喊匡苏民和机车司机刘加芳、电工黄武胜将刘利民抬至挂钩室,刘利民身上没有明显伤痕,但人已经死亡。经过清理现场,下放人车后将刘利民拖出井口,至此,抢救工作结束。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详见附件1),直接经济损失19.734万元(详见附件3)。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主斜井钢丝绳锈蚀严重,出现麻坑,严重消弱抗拉强度,提升时矿车掉道,造成蹬钩,导致钢丝绳被外力冲击扯断发生跑车。
2、绞车运行时,人员违章站在下车场轨道中间,断绳跑车后,处在危险区域的职工刘利民躲避不及被撞击致死。
㈡事故间接原因
1、钢丝绳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钢丝绳检查制度检查钢丝绳,对发现钢丝绳出现锈蚀和麻坑等现象处理不到位。
2、现场管理不到位。一是没有及时制止职工在斜井行车时违章进入危险区域;二是井底没有安装提升警示灯;三是提升时超载。
3、春节复工验收把关不严。主斜井轨道检修工程质量差,道岔处轨道接头间隙和高差不符合要求,导致矿车掉道。
4、矿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一是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作业人员存在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二是矿井制定的斜井提升制度、钢丝绳巡回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绞车司机王姣玲操作证到期未及时复训。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责任划分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㈠建议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1、刘利民,火药库管理员。提升时违章进入井底车场,行车行人。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㈡建议给予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
1、尹朝阳,钢丝绳检查员。钢丝绳检查时没有检查磨损程度,对发现断绳处钢丝绳锈蚀严重和出现麻坑没有及时报告和处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2、匡苏民,主斜井井底车场信号挂钩工。提升时第一钩挂了4辆矸石车和一辆空车,超载;带头违章行车行人;斜井行车时没有制止刘利民和谢少华进入井底车场危险区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3、 罗文斌,中共党员,机电车间副主任。分管绞车和钢丝绳检查工作。对尹朝阳钢丝绳检查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主斜井没有安装警示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谢少华,中共党员,运输班班长。带头违章行车行人,没有及时将斜井行车时停留在井底车场的刘利民驱赶至安全地点。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蒋连胜,中共党员,机电副矿长。隐患排查不到位,没有及时督促安装警示灯;对钢丝绳检查要求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姚能力,中共党员,生产副矿长。对轨道工程质量差、道岔处轨道接头间隙和高差不符合要求督促检查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㈢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和单位
1、唐松端,中共党员,法人代表、矿长。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建议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给予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暂扣其矿长安全资格证。
2、宋家塘煤矿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生“2.3”运输事故,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责令停止生产和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防范措施
1、加强运输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对钢丝绳、矿车、人车、轨道、连接装置和保险装置等的检查和维护,保证这些设施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二是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斜井行车时,行人必须躲进躲避硐室;三是矿井应采用矿用提升绞车提升,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齐全,提升声光信号灵活可靠,上、下车场必须设置有警示灯,严禁超挂矿车提升。
2、建立健全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斜井运送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运输环节各岗位人员按章操作,严格各项制度的考核机制,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加强春节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春节期间放假的煤矿复工前必须制定周密具体的复工方案,落实送电、恢复通风和排放瓦斯等措施,严防复工之际发生事故;春节后复产的国有地方煤矿必须向邵阳市煤炭局提出书面申请,由邵阳市煤炭局组织相关单位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经邵阳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
4、强化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工人必须进行72小时的入井前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对在职职工必须进行定期轮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煤矿安全知识。
5、责令宋家塘煤矿立即停止施工,认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对全矿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全面进行整改,并将要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邵阳市煤炭局和我局。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作业,隐患不排除不作业,措施不落实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