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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肥东县客车翻车事故

2010-03-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3年1月15日23点40分左右,肥东“安徽0l—50845客车在312国道223KM十900M处(江苏丹阳境内)翻车,造成车内乘客、驾驶员3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000多元。

    事故发生后,安徽省领导同志非常关心和重视,作了重要指示。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省公安厅、合肥市政府、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保险公司、肥车县政府共同组成“1.15”事故调查组。深入事故现场并调查了有关单位和人员,查清了该事故的有关情况。

    肥东“安微01—50845”号客车由个体户王某于1993年元月15日凌晨驶到上海县梅陇乡行南村接肥东籍民工回家过春节。15日14时左右途经上海老沪阂路2号桥又超员续载至52人(该车额定载客25人)返回肥东。车至昆山路段因超载被罚款后放行。车到常州附近,王某因疲劳将车交给无驾驶执照的乘客周某驾驶,当车行至丹阳境内312国道223KM十900M处,由于该车方向机上下传动联接器损坏,导致方向失控,使车辆沿道路右倾边缘向前行驶16.5M后,车辆前保险杠中部,撞上右倾百米公路里程桩,继续向前滑行23.5M后,180度翻入路边水沟中,造成车内的52人先后死亡30人的特大重大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报废车辆。该车系1978年4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江淮客车,无论是车况还是使用年限都达到了国家《关于老旧汽车报废标准》的条件。经原车辆单位申请,已于l992年12月30日由肥东县车辆管理所审批“同意办理报废手续”。但有关人员并未办理报废,而是将这台已判为报废的客车擅自交给个体户王某从事客运。这与事故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和必然的因果关系。

    2.严重超载。该车核定载客25人,出事时却装载乘客51人(含驾驶员52人)严重超载,不仅造成车况恶化,而且扩大死亡人数。

    3.无证驾驶。王某驾车至常州附近,将车交给乘车返回肥东的无驾驶执照人员周某驾驶,且周某在无锡吃饭时又喝了酒(加饭酒)。

    此外,312国道丹阳段车流量大,路肩窄,路边有大大小小的水沟等原因,也是造成“1. 15”特别重大事故的客观因素。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肥车县公安局车管所副所长王某,长期从事和领导车管工作,业务熟悉,但执法违法,将已报废的车交给其弟王某搞长途客运,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鉴于王某在“1. 15”特大事故中责任重大,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王某已交合肥市检察院立案审查。

    2.肥东县梁国镇个体修理工周某,无驾驶证,酒后盲目驾驶客车,事故发生后又逃跑,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公安部门应尽快将其捉拿归案,由司法部门依法从重处理。

    3.肥东县公安局车管所所长刘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应对本起事故负一定的责任。在事故调查时,还有抵触情绪,对自己的错误不认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调离车管所。

    4.肥东县保险公司业务部主任王某在没看到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仅凭关系给报废客车办理保险手续,使国家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由省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省人民政府。 

    5.肥东县石塘镇个体汽车驾驶员王某,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应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处理。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l.各级地方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客运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加强路检路查,证照不齐的不能参加客运,要严把客运车—辆的年检关,谁检验谁负责。对已达报废条件的客运车辆,要坚决果断的进行报废,及时收回牌证,销毁档案。 

    2.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当地的车管所和驾训单位进行一次认真的安全大检查,强化驾驶员的培训工作,严格按培训标准要求进行考核发证,严把培训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