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4日晚9时许(利比亚时间),管道局利比亚地区项目部浅海管道项目分部(管道四公司分部)5名员工在完成当日作业任务、乘座皮卡车从麦丽特现场返回组阿拉驻地途中(相距15公里),行至的黎波里至祖阿拉公路距施工现场出发点约8公里处,与对面驶来的拖挂车相刮,造成翻车事故。车上4名人员中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其中利比亚籍司机一人),我方车辆损坏严重,对方人员无恙。
一、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
1、司机情况:巴斯姆、利比亚当地人、74年7月出生,现年31岁驾龄在6年以上。事故当天,该车辆白天一直在驻地待命,只是从晚上7点钟才接到指令,拉人驾车从驻地到现场(15公里),到现场一直在工地等候,返回驻地事发时为晚上9点,为此,不存在疲劳驾驶和瞌睡导致事故的因素。
2、车辆情况:牌照25-5-20062号、日本丰田皮卡车、越野型四驱动、中国公司所有(利比亚牌照25字头为中国),该车于2003年初西部管道施工期间从阿联酋购置(新车),目前行使20余万公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且在事故发生的前3天,该车辆刚刚做了保养。据司机和乘车人证实,事发时车辆灯光、转向、制动系统未见异常,为此,排除机械故障导致事故的可能性。
4、事故现场和发生过程:事故发生在的黎波里通往祖阿拉(省会城市)的公路上,该公路也是利比亚通往突尼斯的跨境公路,是利比亚境内交通流量比较密集的公路之一。事故发生地点距祖阿拉8公里左右,其道路平直、路面宽阔、视线良好,道路两侧没有路基,时速限制为110公里/小时。据当事司机和我方乘车人员称:当时车辆时速约80-90公里,正常行驶,当即将与一辆中型车辆会车时,在该车后面的一辆大型挂车忽然超车,并占据了我方路面,尤其是该车大灯全开,使得我方车辆躲避不及,加上灯光刺眼,导致两车左侧首先接触相刮,然后失控驶向各自右侧的路下,我方车辆由于惯性造成侧翻,对方车辆因路下土质松软,造成前横梁折断,撞倒一根线杆后停下。
经当地警察局通过对事故现场踏勘和调查认定:大货车司机在对面有车相会的情况下强行超车,占据对方路面,且夜间会车不关闭远光灯,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事故教训: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两人轻伤,车辆报废,性质和后果十分严重。从现场车辆损毁的情况看,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实属万幸。尽管最终事故裁定我方不承担责任,但从汲取事故教训的角度出发,项目部认为本次事故应该吸取的教训是:
进一步强化对外籍司机的安全教育:尽管目前多数司机都是经过项目部三年多来的筛选,整体素质还是不错的。但是由于语言交流的障碍,项目部不同时期的安全要求没有完整的传达到每一个驾驶员,他们还没有接受中国公司安全管理的理念。尤其是当地路况对司机长期形成的传统的驾车习惯(利比亚当地公路状况较好,行人稀少,不同于中国国内自行车、畜力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同时上路的混合交通的状况,进而养成了开快车的习惯,他们也从来不认为车速快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导致了多数司机缺乏处理紧急情况的经验。本次事故假如我方司机能够提早判断对方强行超车的行为而提前减速;假如出现紧急情况后能够正确应对,采取合理的避让措施,相信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三、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地区项目部立即启动重大事故紧急情况预案:
1、全力抢救伤者;
2、分别向国内局本部国际事业部、安全环保部、中国驻利比亚大使馆、经参处报告事故情况;
3、通知相应的保险公司;
4、稳定职工情绪,调整事发单位的施工力量,保证在建项目的正常进行;
5、向各分部通报事故情况,“举一反三”,对所有在建项目工地现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
6、开展事故调查,分析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结合本次事故教训,项目部制定出台了以下安全措施:
事故的发生经过通过阿语翻译传达至每一名利比亚司机,使其接受事故教训;
1、整顿外籍司机队伍,对所有外籍司机进行一次安全考核,对于经常开快车,屡出险情的司机予以替换;
2、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遵章守纪的教育,杜绝超员乘车。加强执行现已出台的各项安全制度的自觉性;
3、坚决执行驾车“许可证”制度,任何人没有驾车授权不得驾驶车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对于昼夜作业倒班的施工机组,适当考虑增加司机编制,防止疲劳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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