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故摘要
民国96年03月30日上午10点02分环保署南部环境毒灾应变队执勤人员接获全国毒灾应变咨询中心通报,得知台九线油罐车事故,槽车装载化学品为液态氧,非毒性化学物质,现场无人员伤亡,消防署请求支持,应变队依三号作业于10时16分出勤。于12时30分抵达事故现场,确认为某气体公司之槽车擦撞护栏倾倒,槽体无泄漏,槽体容积为10吨,液氧载运量8吨,为气体公司载运液氧至花莲医院,监测现场氧气浓度为21%,厂商调度空槽车前往现场进行移槽扶正作业,车头将由拖吊车吊离,车体由另外的车头进行拖离。完成移槽及槽车扶正作业,事故槽车已吊离现场,分析无环境危害之虞,应变队于19时24分收队赋归
二、 应变过程
民国96年03月30日上午10点02分环保署南部环境毒灾应变队执勤人员接获全国毒灾咨询中心咨询人员通报台东县台9线409公里一油罐车翻覆。应变队执勤人员立即去电台东县消防队大武分队查证得知:为台东县台9线409公里过香兰路段一油罐车翻覆,请求应变队前往支持;南部环境毒灾应变队依据三号作业赶赴现场支持。
应变队于12:38抵达现场,应变人员立即至现场了解状况,事故槽车槽体容积为10吨,液氧载运量8吨,车辆半倒横卧路边栏杆处,调派空槽车尚未抵达现场,现场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原因据槽车司机之说明为该路段为连续弯路,需一直煞车,左后方车轮煞死导致槽车翻覆。咨询中心建议液化氧虽无易燃之危险性,但有助燃之危害,需注意事故现场之引火源,且高压液化气体须慎防冻伤;应变人员立即利用四用气体侦测器于事故现场下风15、10、5及2公尺进行LEL侦测,所测得数据皆低于侦测下限(ND)。
应变人员与消防队、现场警察交管人员、环保局、环境督察大队及事故业者开协调会后决定先移槽,再进行后续扶正作业,移槽及扶正作业将进行交通管制及断电措施以确保现场作业安全。13时24分事故业者调派移槽用空槽车至现场进行移槽作业,首先利用自然加压法提高槽体压力,进行移槽前置作业。后续移槽时人员(消防局、应变队等)将退至25公尺外,并进行双向管制,厂商人员6-8人留置现场进行现场移槽作业。待液氧移槽约3吨左右后,因事故槽车半倒横卧路边栏杆,事故槽车内之液氧无法完全移槽,剩余之液氧决定进行现场排放,将液氧排放至大气中,液氧泄压时应变人员持续利用四用气体侦测器进行现场LEL之监测,并请消防队准备水线戒备,以防任何之引火源。
16时25分,移槽作业及液氧残压释放完毕,准备进行扶正作业,事故厂商协调调派一辆45顿吊车进行扶正作业。扶正作业完毕,事故车头由拖车拖离现场,事故槽车由事故厂商调派之新车头拖离现场,事故场商于现场进行后续复原作业后,应变队分析现场无危害之虞,19时24分应变队收队。
三、 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原因为该路段为连续弯路,槽车需一直煞车,左后方车轮煞死导致槽车翻覆。
四、 应变过程注意事项
槽车翻覆未泄漏事故状况救灾应变步骤应为移槽排空→翻正→拖离。
液氧虽无易燃之危险性,但有助燃之危害,需注意事故现场之引火源。
避免身体接触液氧,以免冻伤。
移槽时,要确认移槽管线的洁净,避免引起高温跟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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