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5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大约17点,24岁的男承包工贾某,在集装箱堆场的EF主干道指挥42号轮胎吊从集装箱区E02安全行驶至E16上时,被06号重箱叉撞倒,并立刻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叉车司机未遵守“当轮胎吊在主干道行走时不能有车辆通行”规定,与轮胎吊同向行驶并预超过时,观察不周,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2、看道工没有遵守“在指挥轮胎吊从主干道通过时应站在黄线以内”的规定,没有认识到轮胎吊在主干道跑大车时的危险,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
3、看道工执行看道任务是步行,而不是在巡逻车内。在主干道轮胎吊跑大车时,无防护装置或障碍物阻止交通,是引发事故的间接原因。
[整改措施]
提高操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下一篇:司机操作太着急 两辆场桥相刮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