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单位概况:
㈠企业概况
麻窝煤矿隶属嘉禾县袁家镇张家村,为张家村办集体企业。煤矿于1979年建井。2007年11月麻窝煤矿与袁家镇横洞煤矿进行资源整合,保留麻窝煤矿,煤矿技改整合后重新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300002009121120067362),设计生产能力由原来的3万吨/年技改到6万吨/年,煤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均按规定编制并已取得批复,现处于整合技改阶段。
原麻窝煤矿工商营业执照证号为430000110046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4月)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08年3月)均已过期。矿长程建武经培训合格,取得了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为43080417MA, 有效期至2013年9月)和矿长资格证(证号为43080417号, 有效期至2013年9月)。
2009年8月李干仔与张家村村委会签定了租赁经营合同,租赁期为10年。董事长李干仔负责煤矿全面工作;矿长程建武为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副矿长周隆文分管煤矿安全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副矿长唐开勇分管煤矿生产工作;副矿长李柏生分管整合技改工作;技术负责人为宋剑波。煤矿没有明确专门分管机电运输的负责人,机电运输工作实行个人承包管理,张宏锦承包全矿机电工作,张三石负责矿车日常检查、维修。煤矿没有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员,由值班长兼安全检查员。
煤矿现有作业人员40余人,作业方式为“三•八”制,即三班生产,每班作业时间8小时(早班:00:00-8:00;中班:8:00-16:00,晚班: 16:00-24:00)。
㈡矿井基本情况
矿井开采技术条件。矿井井田位于嘉禾县袁家矿区马鞍山井田北端,属袁家向斜西翼,为一急倾斜的单斜构造,为筒单类型。井田范围内含煤7层,其中6煤为主采煤层,6煤层直接顶为砂岩、泥岩,底板为砂质泥岩,泥岩。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9.6m3/t,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6煤层属自燃煤层,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矿井各生产系统状况。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有主井、南风井,北风井等3个井筒,原麻窝煤矿主斜井作主井,原麻窝煤矿风井作南风井,原横洞煤主斜井作北风井。矿井设计一个生产水平,开采标高+173m-+50m,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开采,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
矿井采用对角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主井进风,南、北风井回风。
㈢事故巷道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在主斜井。
主斜井提升绞车 主斜井提升绞车为JTP1.2×1.0型单滚筒提升机,电机功率为55KW,配提升钢丝绳为φ21.5mm,规定每次煤提6车,矸子提4车。
主斜井井筒及轨道 主斜井井口标高+251.9m,落底标高为+172.4m,巷道坡度一致,为28°,井筒为半园拱片石砌碹,净断面4.37 m2。井筒及上平台铺设22kg/m的钢轨,下部接近变坡点最后一副轨道铺设15kg/m的钢轨,轨距600mm。轨道铺设接头扣件、间隙、高低差符合规程要求。
主斜井安全装置 主斜井井口悬挂有“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安全警示牌。斜井下部接近变坡点没有安设跑车防护装置,上平台接近变坡点1m处安设了阻车器,在井筒上部安装了一连锁的挡车栏装置,该装置由两个挡车栏组成,第一个挡车栏在上部变坡点位置,第二个挡车栏在井筒内,离上部变坡点27m,该连锁的挡车栏装置当一个打开时,另一个靠牵引钢丝绳牵引关闭,在下放串车时靠人工打开挡车栏,提升时由矿车自动撞开挡车栏。井底车场利用水泵房入口巷道作为躲避硐;在提升矿车时没有按要求加装保险绳。
信号装置 主斜井井底躲避硐(水泵房入口巷道)安装了直通地面的信号电铃和电话。
提升容器 煤矿采用0.5吨V型矿车。事故矿车是煤矿上一任承包者购买的,为袁家镇一无资质厂家生产,没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矿车碰头与底盘连接没有用铆钉加固,焊接质量差,焊迹凹凸不平,不连续,没有打斜边,构件没有焊透,在使用过程中已经锈蚀严重,出现脱焊裂隙现象,抗拉强度满足不了提升安全要求。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0年9月27日晚班(16时—24时),煤矿井下安排+172水平回风巷维修(4人)和+172大巷反拱(维修砌碹,6人)两个作业地点;下井带班矿领导为副矿长李柏生,值班长为何周生,当班主斜井底信号工兼把钩工、推斗工张社仔没有经信号工、挂钩工专业知识培训(无培训考试记录),不了解挂钩工操作规程。
19时40分左右,张社仔在主斜井井底车场连好6个装煤的重车后,发送提升信号给地面,绞车司机毛昌花接到提升信号后启动绞车开始提升。在绞车提升过程中,张社仔没有按规定进入躲避硐室,而是违反操作规程,继续在井底车场作业,把装煤的重车推入车场重车道,准备下一趟提升。
19时50分,重车提升到主斜井离地面变坡点还有5米时,由于第一个矿车抗拉强度达不到要求,在提升下方矿车重力和上方钢丝绳牵引力的共同作用,致使矿车碰头与底盘焊接处断裂,发生跑车事故, 造成6个矿车直接甩入井底,在井底车场作业的张社仔被撞伤。
发生跑车事故后,绞车司机毛昌花立即向矿调室报告了事故情况。在11轨道下山绞车房的绞车司机张定平听到主井井底这边有很大的响声,马上跑过去看发生了什么情况,看到井底车场巷道分岔处倒着6个装煤的矿车,张社仔被最前面一个矿车挤在重车道右帮的水管上。张定平也打电话在向地面调度室汇报了事故。
在地面调度室的矿长程建武,副矿长周隆文等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下井组织事故救援。救援人员将矿车抬开,将张社仔扶了出来,张社仔口鼻流血,还可以说话,但神志不清。程建武立即安排将张社仔救出井口,并送往嘉禾县中医院进行救治。由于张社仔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22时20分死亡。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9.7万元(详见附表)。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事故矿车为非煤矿许用产品,碰头与底盘焊接质量差,锈蚀严重,出现脱焊裂隙,抗拉强度达不到要求,在提升过程中,在矿车重力和钢丝绳牵引力的共同作用下拉脱碰头。
2、主斜井绞车道没有按规定安装跑车防护装置,致使6个矿车直接甩入井底车场。
3、把钩工(信号工)违反操作规程,斜井提升时在井底车场作业,被甩下的矿车撞伤致死。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煤矿安全投入不足,使用没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提升容器(矿车)。
2、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煤矿没有明确分管机电运输负责人,机电运输工作以包代管;没有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员。
3、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主斜井安全设施不完善:没有及时停止使用没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提升容器(矿车);矿车维修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矿车锈蚀严重、脱焊裂隙等事故隐患;井底车场没有安设甩车时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提升时没有按要求使用保险绳。
4、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事故当班井底信号工兼把钩工未经信号工、把钩工专业知识培训,安全素质达不到要求,斜井提升时没有按规定及时进入躲避硐。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1、煤矿要深刻吸取事故的教训,立即停产整顿,停止生产和技改活动。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推动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2、认真落实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检查员。要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
3、加强机电设备安全性能管理 。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机电、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用于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防爆电气等设备没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按要求更换。
4、完善提升运输设施和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斜井提升连接装置要可靠,必须装设保险绳;完善提升信号装置,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
5、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作业;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规范操作行为,严禁违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