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1986年8月13日13时15分,宝鸡车务段宝鸡南站(原任家湾站)调机在工业站内作业完了后,去铁塔厂专用线作业。调车计划:塔专+10,正线-2,塔专-8,正线+2,塔专-2。运转一班调车组4人作业,其中调车员未向调车长请假,擅离岗位(去厕所),由学习调车长指挥机车,当作业到塔专-8时,调车长让学习调车长提了活钩,调车长利用线路坡度进行溜放对货位,致使车辆溜逸,撞上尽头线车挡,车辆脱轨,车辆中破一辆,小破一辆,损失19000元,造成调车冲突一般事故。
二、原因分析
1.违反原《技规》相关的规定,作业中未连结制动软管。
2.违反原《技规》相关的规定,在超过2.5‰线路上摘挂车辆未采取任何防溜措施。
3.违反原《技规》相关的规定,违章利用线路坡度进行溜放,并对货位,并严重违反《站细》规定。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
调车长负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罚款250元,调离任家湾车站。学习调车长负次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100元。重要关系者调车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50元。站长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采取措施
1.认真查找车辆溜逸的薄弱环节,不断教育职工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车辆溜逸的严重危害,在作业中自觉做好车辆的防溜工作,特别是动态防溜工作。
2.强化车站管理,车站干部必须经常督促检查各项作业制度的落实情况。
3.进行摘挂车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技规》、《行规》及《站细》的有关规定,坚持标准化作业,杜绝违章违纪、盲目乱干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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