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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运输有限公司“2.4”车辆伤害事故

2011-03-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经过及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010年2月4日下午5时左右,某运输有限公司雇工姚某某驾驶夹包车在某电子公司北厂区返品仓库门口,从事将存在质量问题的返品冰箱从卡车上卸到返品仓库的工作,当姚某某操作到第14次时,行驶途中未将冰箱放下,在向西侧正向行驶右转弯时,由于冰箱高度提升过高,车辆重心上升,车身前重后轻,加上车辆速度过快造成夹包车向右侧翻(按照夹包车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在夹住冰箱后,将冰箱高度下降,再进行移库;夹包车夹住冰箱后,车辆应倒车行驶),姚某某从车辆右侧跳车逃生,当他跳出车身一半时正好被车顶砸中头部,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运输有限公司夹包车驾驶员姚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夹包车作业,在驾驶夹包车从事冰箱装卸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1)某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使用的夹包车未经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未按要求注册登记领取牌照。该单位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从事特种作业。(2)某电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履行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作为物流业务的发包方(甲方),将装卸、保管、其它物流相关的业务发包给不具备搬运装卸资质的某物流有限公司,并认可其将厂内搬运、装卸业务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某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业场所内存在多家承包、承租单位共同作业,存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现象,该电子公司未与相关协作单位签订生产安全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在其生产场所从事生产作业的相关协作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管理。(3)某物流有限公司,作为物流业务发包方(乙方),未能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某运输有限公司,未对其特种作业车辆及操作人员资质进行审查。(4)某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未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健全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未对职工违章操作行为进行有效防范和监督,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夹包车驾驶员无证上岗行为,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某电子公司安全部负责人邰某某,对在其企业内部从事装卸、物流作业的某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和操作人员资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相关企业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按规定对所有特种作业车辆进行检测、上牌,严格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及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2、相关企业要严格审查业务承包单位的资质,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督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督促和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事作业,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督促和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到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