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名称:青田县“2.1”较大交通事故
事故时间:2009年2月1日
事故地点:井黄线2KM+600M
事故性质:较大路外交通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2009年2月1日下午,刘日华驾驶浙KC2756号红旗牌轿车,搭载富高久、韦德平、韦德娟、叶佰光,由文成县南田镇驶往青田县岭根乡,当日14时40分许,途经井黄线2KM+600M处(距离乡政府约500M)路段时,驶出路外撞向右侧山坡后坠落3.4米深的沟中,导致刘日华、富高久、韦德平三人死亡,韦德娟、叶佰光二人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严重损坏的路外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1、在未通过验收的道路上行驶,途经下坡、弯道路段,车速过快,临危措施不当。2.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管和救援不力。
事故处理情况:1、增设路障,禁止车辆通行,并增设安全设施。2、青田县纪委对岭根乡长、副乡长,库区道路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分别作出戒勉谈话处理,戒勉期限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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