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名称2.2工程车撞人伤害事故 时间: 2011年2月2日23:40左右
二、事故种类及性质 交通伤害事故;责任事故
三、事故发生地点 炼焦二车间4号炉东头轨道防撞垛处
四、经济损失 在统计中
五、伤害部位:盆骨骨折,大肠撕裂4公分
六、事故经过:
2011年2月2日23点40分司机丁响(该员工持农用车驾驶证),负责4号炉返回煤的清运工作,驾驶由车间从工程部借调过来的待修翻斗工程车(17#车,车没有灯,没有喇叭,该车由调度室同意借调),装满返回煤后由西向东将工程车倒车,准备调头向北开出去。
这时正好是中班员工下班等待集合开班后会的时间,其中员工张理亚等3人站在轨道北侧光线比较阴暗的柱子内侧等下班,司机丁响倒好后就提高油门向前开(北)在转过弯后由于前方机侧滑线照明灯太亮突然照到眼睛,光线太刺眼看不清楚,由于不是经过正规培训的大车司机,处理情况不熟练,工程车向前行驶时也没有把握好转弯半径,径直撞向柱子内侧,把站在轨道防撞柱内侧张利亚挤撞到柱子上,丁响在听到周围员工的喊叫时,意识到撞人了便急忙向后倒车,这时张理亚已经倒在地下,车间班长急忙向车间主任报警并拨打120急救,于2011年2月3日3点送至徐州二院进行抢救治疗,经诊断,受伤员工张理亚盆骨部分粉碎性骨折变形,大肠撕裂4公分,如抢救拖延超过40分钟极可能死亡,目前已经脱离危险,在重症监护室内进行监护治疗。
七、事故原因分析:
此次事故司机丁响负有60%的直接责任,员工张理亚负有20%的责任,车间负有20%的管理责任。
1、驾驶员丁响执农用车驾照,没有有效驾驶证件,车间领导安排驾驶大车,本人并未提出异议,加上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差,属于严重违章作业。(直接原因)
2、车间管理层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对驾驶司机疏于管理,安排没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丁响驾驶大车进行倒运煤灰,属于违章指挥。(重要原因)
3、现场光线照明不符合要求,强光直射而非散漫光使司机丁响不能正常看到伤者张理亚。
4、员工安全教育取得的效果仍有差距,受伤员工张理亚不应该站在危险地部位,而且缺乏临场处理突发事故的知识。
5、车辆调度指挥随意,调度在车辆不具备夜间安全使用条件的情况下(车灯不亮、无法鸣笛)就擅自同意调车,管理把关不严格。
6、车间领导为抢生产而安排没有驾驶大车资质的丁响操作大车,安全管理意识淡薄,规范观念差。
7、车间设备管理存在极大隐患,严重违反“不属于自己分管的设备严禁动用”的安全规定。
八、事故防范措施:
由于此事故为交通伤害事故,所以需要加强公司全部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1、由设备部杨中胜、安环部李杰、保卫部孙昂组织各部门车间对全厂的车辆进行全面的详检,对于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坚决不予使用或报废。检查结果由安环部审核并跟踪整改3月中旬必须完成。
2、由安环部负责对全厂所有车辆驾驶员进行建档、挂牌,规范管理。全部驾驶员建立内部考核制度,定期考试、考试合格并发安环部印制的“伟天公司驾驶员上岗证”,持证上岗,专人专车,3月上旬必须完成。
3、厂内的车辆调度,不同部门的之间的车辆须经过调度室批准,车辆使用车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调车必须驾驶员同调,避免不熟悉车况而发生事故,由调度室刘英刚负责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4、完善厂内行车线以及车间点名集合线,减少因人员行走或集合站立等不规范而造成伤害的因素,由厂长室负责完成,3月上旬。
5、安全员增加对上下班、交接班时间内所属区域内交通安全检查的频次。
6、责令炼焦二车间成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切实抓好车间员工的安全工作,提高员工安全风险意识及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要求每月举行至少2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上岗。
7、炼焦二车间要在一周内将车间原有各集合线恢复,并专人负责定期粉刷,要求上下班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集合要求。
8、对全厂照明系统进行重新规划和设计,安装符合规范的照明灯具,使全厂的光照度符合化工生产的安全要求,由安环部及电气车间安全员负责实施。
9、此事故全厂通报下发,各单位全员进行传达学习,举一反三,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九、处理结果:
1、肇事司机丁响违章操作,负有重要责任,罚款1000元,免除3个月绩效(2、3、4月),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2、受伤女工张理亚由于安全意识淡薄,在此事故中负有一定的责任,鉴于是直接受害者,免于处罚。由于没有购买工伤,公司负责全部治疗费用,按照内部工伤处理,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3、车间管理人员处理如下:
车间主任李金东属于车间总负责,当日担负值班任务,负有重要的领导不力责任,罚款4000元,留岗察看3个月(2、3、4月),下岗期间继续主持车间工作,工资降一级,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生产主任盛长安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罚款1000元,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全员朱涛安全管理责任罚款1000元,留岗查看1个月,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当班班长王圣明负有领导责任罚款1000元,留岗查看3个月,取消2011年个人全部评优资格
取消炼焦二车间丙班2月份全部绩效奖;
4、全公司绩效免10%,树立全员参与安全的思想意识,提高全员安全风险意识;
6、生产厂长室副厂长李奎、孟凡华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罚款2000元;
7、生产调度室调度员郑华没经过领导允许私自调度不符合夜间使用条件的车辆给车间使用属违章指挥,罚款500元,留岗查看3个月,调度主任刘英刚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罚款500元。
8、安全环保部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车间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监管不力责任,部长刘波罚款2000元,安全主管李杰罚款500元。
9、生产副总魏家贵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罚款3000元。
10、常务副总张国权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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