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时间:1983年4月3日6时35分?
发生地点:布尔加依站?
责任单位:鱼儿沟机务段?
事故概况:
1983年4月3日6时35分, 鱼儿沟 机务段机车建设型5488,司机李玉华、副司机王永新、司 炉崔乐敏、学员赵银录,牵引3133次货物列车,计划 在布尔加依站甩1辆水槽车,当行至布尔加依站时,车站 助理值班员将调车计划捆在路证上,递给司机,助理值班 员手持白色信号灯,在车站值班员未显示通过手信号的情 况下,司机臆测行车,误认信号,盲目通过,构成险性事故。?
原因分析:?
司机、副司机在列车进站时,由于精力不集中,在未 认真确认是否显示通过手信号的情况下,误认为递交的调 车计划是进入区间的行车凭证,盲目运行是造成这起事故 的主要原因。
处理决定:
给予司机李玉华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副司机、司 炉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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