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时间:1996年6月14日17时30分?
发生地点:314国道塔什店路段
责任单位:库尔勒车辆段?
主要经过:6月14日17时30分,库尔勒车辆段 驾驶员张钟,驾驶新M─02569,重庆五十铃型汽车, 由 沿线检查工作返回库尔勒。行驶314国道塔什店路段, 由于超速行驶,造成翻车。致使2人重伤、1人轻伤,汽 车大破。?
原因分析:
此次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超速行驶,违反了交通法规第 35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造成的,应负有主要责任。
事故处理:
按照交通法规规定给予责任单位黄牌警告,对驾驶员 给予调离岗位1年,罚款200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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