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10年8月12日凌晨2时左右,副班驾驶员赵某驾车从建设大道黄浦路向三阳路行驶,在江大路路口与横穿的一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损及骑车人受伤,事故损失预计三万多元,江岸大队认定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故原因:
该驾驶员在6个月内发生三次交通事故,前二次是追尾事故,这次又是伤人事故,是因该驾驶员行车速度较快,常抱侥幸心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淡薄,在通过路口时,未按规范操作和从左到右进行观察,安全通过路口中心点后再加速行驶的原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加上我们个别驾驶员心中只有经济利益,营运时心态不平和,总是以“抢”为原则,从未主动礼让,夜间超速行驶,也是发生事故的几点原因。
对驾驶员的处理:
1、责成事故驾驶员写出深刻的事故认识;
2、按大通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奖罚规定处罚;
3、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并做测试试卷;
4、参加当月事故司机回炉学习,并在会上做出深刻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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