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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电白县“5•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4-12-15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基本情况

    (一)肇事驾驶员情况

    1、谢培辉(粤KU8069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男,汉族,1986年8月25日出生,住址:电白县观珠镇晨光楼下村,身份证号:440923198608255194,;其准驾车型:B2E,初次领证日期:2005年8月25日,证件有效期至2021年8月25日,发证机关:茂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经查公安交警信息综合系统和驾驶员档案,谢培辉3年内没有违法违章行为记录。

    经电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谢培辉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验,检验结论为血液酒精含量﹤1.0mg∕100ml,不存在酒后驾驶行为。

    2、吴鸿辉(粤K6231M号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男,汉族,1996年2月7日出生,住址:电白县林头镇尾轮下龙唐村,身份证号:44092319960207437。经调查,吴鸿辉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经电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吴鸿辉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验,检验结论为血液酒精含量23.5mg∕100ml,存在酒后驾驶行为。

    (二)肇事车辆情况

    1、粤KU8069牌江淮轻型厢式货车,该机动车所有人:郑秋辉(住址:电白县观珠镇大榕村,身份证:440923198009295135),车辆品牌:江淮牌,车辆型号:HFC5048XXBK103R1,车身颜色:蓝色,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码:*005103,发动机号码:*109246,出厂日期:2012-03-05,初次登记日期:2012-03-15,发证机关: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检验有效日期:2014-03-31,该车没有套牌、被盗抢和事故逃逸记录。该车购永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保险,其中商业险保单号:24409003033001130000084(赔偿限额10万),责任强制保险单号:24409003030001130000292。经查公安交警信息综合系统和车辆档案,该车2012年一年内有3次违法信息,违法内容均为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3次违法行为均已接受处理1次。

    事故发生后,电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电白县汽车站大修厂对该车进行拆检,鉴定结论:该车制动系合格,转向系合格,灯光系事故损坏;电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车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事发时粤KU8069牌轻型厢式货车的车速为23.3km∕h。

    2、粤K6231M牌二轮摩托车,该车所有人吴国熹(住址:电白县林头镇食品分公司宿舍,身份证号:440923199501254399),车辆品牌:重骑牌;车辆型号:ZQ125-3A;车身颜色:红色,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识别代码:*002835,发动机号码:*202835,出厂日期:2012-11-23,初次登记日期:2013-02-17,发证机关:广东省电白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检验有效日期:2015-02-28,车辆购有强制保险,保险终止日期2014-02-17。经查公安交警信息综合系统和车辆档案,该车没有套牌、被盗抢、事故逃逸和违法信息记录。 

    事故发生后,电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电白县汽车站大修厂对该车进行拆检,鉴定结论:该车制动系合格,转向系合格,灯光系事故损坏;电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车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事发时粤K6231M牌二轮摩托车的车速为65.7km∕h。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电白县省道那水线S281线40KM+100m(林头宿车)处,道路为东西走向,水泥路面,中间设有分界线,双向两车道,路宽7.3M,车道宽3.65M,现场道路呈东往西走向,向东方向为弯道,弯道两侧有较多树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5月4日22时51分许,吴鸿辉酒后驾驶粤K6231M号二轮摩托车,搭乘客吴镇灿、吴国熹、吴岳骏,途经省道S281线40KM+100M路段处时,越线违规行驶,与对向行驶由谢培辉驾驶的粤KU8069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人员两人当场死亡,两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中3名死者是在校中学生)及两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13年5月4日23时11分,电白县公安交警大队、电白县林头镇宿车交警中队接报后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同时通知电白县医疗卫生部门出车救人;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交通管制,实施救援,疏导交通,同时启动事故联席应急机制,在确认事故伤亡基本情况后按规定程序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在现场处理工作中,由于管控措施得当,没有造成交通阻塞。随后,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倪壁盛、交警支队支队长杨波、副支队长王建国,电白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黄庞成和电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领导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勘查及事故善后工作。

    5月5日,电白县公安交警大队领导及电白县林头镇政府领导分别对4位死者家属进行慰问;目前电白县公安交警大队正积极会同当地政府开展事故调解处理和各项工作,防止死者家属产生过激行为及过激情绪。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一辆江淮轻型厢式货车和一辆二轮摩托车受损,经济损失约150万元。死亡人员如下:

    1、吴鸿辉(粤K6231M号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男,汉族,1996年2月7日出生,住址:电白县林头镇尾轮下龙唐村,身份证号:44092319960207437。检验结论为血液酒精含量23.5mg∕100ml。

    2、吴岳骏(粤K6231M号二轮摩托车乘客,电白县林头中学学生),男,1996年12月7日出生,住址:电白县林头镇尾轮下龙唐村14号,身份证号:440923199612274392。检验结论为血液酒精含量97.0mg∕100ml。

    3、吴镇灿(粤K6231M号二轮摩托车乘客,茂名市五一中学学生),男,1999年2月8日出生,住址:电白县林头镇食品分公司宿舍,身份证号:440923199902134371。检验结论为血液酒精含量61.6mg∕100ml。

    4、吴国熹(粤K6231M号二轮摩托车乘客,电白县东城中学学生),男,1995年1月25日出生,住址:电白县林头镇食品分公司宿舍,身份证号:440923199501254399。检验结论为血液酒精含量17.0mg∕100ml。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认为: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吴鸿辉酒后、无证、超载、超速行驶,驾驶车辆越过中间分界线与相对方向谢培辉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相撞,且司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茂名市五一中学、电白县东城中学、电白县林头中学对在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够深入、扎实,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茂名电白“5•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吴鸿辉,肇事粤K6231M号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驾驶车辆越过中间分界线与相对方向车辆相撞,同时又存在酒后、无证驾驶、车辆超载、超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其在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吴岳骏、吴镇灿、吴国熹二轮摩托车司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其虽有违章行为,因均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三) 茂名市五一中学对在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够深入、扎实,建议茂南区教育局责成茂名市五一中学向区教育局作出书面检讨,提出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措施。

    (四)电白县东城中学、电白县林头中学对在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够深入、扎实。建议电白县教育局责成电白县东城中学、电白县林头中学向县教育局作出书面检讨,提出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措施。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认真吸取“5•4”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采取有力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切实抓好事故预防工作措施落实。电白县公安交警大队应全面研究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针对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深入查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切实加强重点车辆、重点路段的监管,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全力以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二)加强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公路、地方公路、城管、公安交警、镇政府等部门认真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政府、部门治理责任,及时制定、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并加强检查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强化路面监管。继续加强和深化摩托车秩序集中整治和货车“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在国省道,要重点查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城市道路,要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要重点查处摩托车无证驾驶、超员、不戴安全头盔、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违法行为,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力度,确保安全。

    (四)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预防事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是长效机制,对此我们要不断深化和落实相关工作,特别是镇、村一级预防事故联席会议机制的工作更要加强和落实。公安交警与安监、公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道路标志路牌和事故多发段的警示标志,合力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同时要结合道路交通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五)加强在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级教育系统要把安全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议常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强化领导,要采取宣传专栏、案例分析等形式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六)电白县政府要做好这次事故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切实做好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