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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化州市“3•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4-12-15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基本情况

    (一)肇事驾驶员情况

    1、颜坚坤,粤KP761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男,汉族,1978年12月08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440924197812082093,住址:广东省化州市东山街道办上坡竹儿根村75号平;经查公安交警信息综合系统和驾驶员档案,其准驾车型:B2E(2004年9月增加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1998年12月8日,证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5日,发证机关:茂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证件有效期至2015年4月25日,驾驶证当前状态:正常;经调查,颜坚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由茂名市交通运输局核发,证号:440924197812082093,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从业资格证状态正常;驾驶人违法信息显示,颜坚坤3年内有10次违法信息记录(其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1次,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3次,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4次,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1次,车辆未按规定装侧面及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1次),均已缴款处理;颜坚坤的驾驶培训、驾驶科目考试、驾驶证的核发及审验情况均合法有效。

    经对颜坚坤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验,检验结论为血液酒精含量﹤1.0mg∕100ml,不存在酒后驾驶行为。

    2、梁亚金,湘EA877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男,汉族,1973年06月0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24197306081856,住址:广东省化州市同庆塘吉竹山村148号;经查公安交警信息综合系统和驾驶员档案,其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1994年5月24日,证件有效期至2021年5月24日,发证机关:茂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经查公安交警信息综合系统和驾驶员档案,梁亚金3年内没有违法违章行为记录。

    经对梁亚金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验,检验结论为血液酒精含量﹤1.0mg∕100ml,不存在酒后驾驶行为。

    3、李杰清,太阳牌电动车驾驶人,男,汉族,1950年1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24195012032531,住址:广东省化州市丽岗镇低坑浩村160号。经查公安交警信息综合系统,无该驾驶人信息,属无证驾驶。

    李杰清在事故中当场死亡,化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李的尸体进行法医学检验,检验鉴定意见为:李杰清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4、黎耀胜,粤KDZ46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男,汉族,1958年12月0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24195812062974,住址:广东省化州市江湖镇车木根村121号。经查公安交警信息综合系统和驾驶员档案,黎耀胜3年内没有违法违章行为记录,其准驾车型:C4D,初次领证日期:1992年10月26日,证件有效期至2014年10月26日,发证机关:茂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黎耀胜在事故中当场死亡,化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黎的尸体进行法医学检验,检验鉴定意见为:黎耀胜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二)事故车辆情况

    1、粤KP761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经查公安交警信息综合系统和车辆档案,该机动车所有人:周俊霖(住址:化州市鉴江区并北京路26号,身份证:440924197604082558),车辆品牌:东风牌;车辆型号:DFL5203CCQAX,车身颜色:红色,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码:LGAX4C35XA1021362;发动机号码:87820948,出厂日期:2010年6月29日,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7月15日,发证机关: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检验有效日期:2013年07月,机动车状态正常。该车购中国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茂名市公司的保险,保险单号:PDZA201244090000020728。公安交警违法信息系统显示,该车3年内有5次违法信息(其中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1次,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次,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1次,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1次,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1次),已接受处理1次。该车有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粤交运管茂字002031479号,经营许可证号:440900059519,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核发机关:化州市交通局,发证日期:2012年11月6日,证件合法有效。

    事故发生后,化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茂名市交运集团化州分公司汽车大修厂对该车进行拆检,鉴定结论:该车行驶途中刹车总泵推杆连接刹车踏板的锁销脱落,造成刹车失效。

    事故发生后,化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车进行称重过磅,结果显示该车核载9905kg,实载生猪13170kg,超载3265 kg。

    2、湘EA877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经查公安交警信息综合系统和车辆档案,该机动车所有人:邵阳市佳华汽车咨询服务公司(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五一北路107号附2号),车辆品牌:解放牌;车辆型号:CA4250P66K2T1A1;车身颜色:红色,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码:LIWSRXP1591B15593,发动机号码:51455803,出厂日期:2009年8月10日,初次登记日期:2009年8月26日,发证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检验有效日期:2013年8月,机动车状态正常。

    3、粤KQ1107号小型普通客车(事故发生前停在路边),经查公安交警信息综合系统和车辆档案,该机动车所有人:张轩(住址:化州市江湖镇人民中路,身份证:44092419750912297X),车辆品牌:长安牌;车辆型号:SC6380,车身颜色:灰色,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识别代码:*005697;发动机号码:*A23885,出厂日期:2005年4月19日,初次登记日期:2006年4月5日,发证机关: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检验有效日期:2013年07月,机动车状态正常。

    4、粤KDZ46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经查公安交警信息综合系统和车辆档案,该机动车所有人:黎飞龙(住址:化州市江湖镇车木根村121号,是事故死者黎耀胜和叶华平的儿子),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品牌:精通天马,车辆型号:TM125/2,车身颜色:红色,车辆识别代码:430003217,发动机号码:3ZA210159,出厂日期:2003年1月23日,初次登记日期:2003年9月26日,该车没有按期年审和购买强制保险(检验有效日期:2009年9月30日,保险终止期:2009年12月7日)。

    5、二辆无号牌摩托车

    (1)第一辆太阳牌电动车,据车辆所有人家属提供的车辆收据和化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勘查显示,该车所有人:李杰清(事故死者),车辆品牌:太阳牌电动车,车辆电机号:110672009,车架号:264321130003958,购买时间:2012年8月14日,购买单价:2980元。

    (2)第二辆无号牌摩托车(事故发生前停在路边),据化州市公安交警大队调查,该车车主:吴康强(住址:化州市河西上坡中间垌村8号,身份证:440924197404172153);根据吴康强所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显示,该车厂牌型号:QS125T-2,产地:济南,车辆发动机:0605003358,车架号:LAEEBZ4516E001870,发票开具时间:2007年3月15日,发票号码:01746796。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化州市城区国道G207线3463KM+500M与省道S285线70KM交叉路口(化州市河西雄大御花园门前路段)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化州方向,北往丽岗方向,水泥混凝土路面,划有中心分道线,路面平直、干燥,视线良好,道路东侧是商铺和居民自建屋,西侧是商品房(化州市河西雄大御花园)。事故发生时天气晴。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03月17日13时40分,颜坚坤驾驶粤KP761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运载生猪由化州市丽岗镇往化州城区方向行驶,当行至化州市城区国道G207线3463KM+500M与省道S285线70KM交叉路口(化州市河西雄大御花园门前路段)路段时,由于车辆刹车总泵推杆连接刹车踏板的锁销脱落,刹车失效,造成车辆失控越过道路中间分道线,先与相对方向梁亚金驾驶的湘EA877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碰刮,再与相对方向由李杰清驾驶的电动车、黎耀胜驾驶搭载叶华平的粤KDZ46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并且分别碰撞停在路边的粤KQ1107号小汽车,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及路灯柱、工栅等,造成李杰清、黎耀胜、叶华平3人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13年03月17日13时43分,化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向化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出出警指令,同时启动事故联席应急机制,化州市交警大队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同时,化州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土华带领化州市应急办、安监、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领导赶赴现场协助处理工作。化州市医疗卫生、消防部门同时出车救人;民警、医疗、消防等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交通管制,实施救援,疏导交通,在确认事故伤亡基本情况后按规定程序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

    接到事故报告后,茂名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吼、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倪壁盛、交警支队支队长杨波、副支队长王建国以及茂名市安监、交通运输、公路、应急等部门领导分别赶到现场,组织现场勘查及处置工作;至当日15时05分事故现场处置完毕,恢复交通;在现场处理工作中,由于管控措施得当,没有造成交通阻塞。

    当日16时30分,茂名市政府在化州市政府召开现场分析会,茂名市政府潘吼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会议传达了茂名市政府刘小涛、陈克副市长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依法追究责任,确保交通安全的指示,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分析和展开事故原因调查、善后等工作;同时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向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发出事故通报。

    事故发生后,在各方积极努力下,颜坚坤已预付丧葬费共计9万元,向黎耀胜、叶华平亲属支付事故赔偿金共53.8万元、向李杰清家属支付23.5万元。目前化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正积极会同当地政府开展事故维稳和事故处理的各项事宜;至本报告出具时止,事故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当事人未发现上访或者其他苗头。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3人当场死亡,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和三辆二轮摩托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死亡人员:

    李杰清(太阳牌电动车驾驶人,发动机:110672009,),男,汉族,1950年1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24195012032531,住址:广东省化州市丽岗镇低坑浩村160号,因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黎耀胜(粤KDZ46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男,汉族,1958年12月0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24195812062974,住址:广东省化州市江湖镇车木根村121号,因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叶华平(粤KDZ46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客,是事故死者黎耀胜的妻子),女,汉族,1964年10月0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82196410082989,住址:广东省化州市江湖镇车木根村121号,因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粤KP761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颜坚坤安全意识薄弱,未能认真检查该车安全技术性能,驾驶机件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刹车总泵推杆连接刹车踏板的锁销脱落,致使车辆刹车失效、车辆失控越过道路中间分道线与其他车辆、人员发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粤KP761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颜坚坤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交通安全(车辆严重超载),且驾驶机动车遇险情处置不当,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茂名市化州“3•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颜坚坤(粤KP761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其驾驶机件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超载、不靠右行驶,且没有确保安全、文明驾驶,在行驶过程中因刹车失效是造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和过错;经化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颜坚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22、35、48条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