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丰城市加强煤矿安全科学监管见成效
2004-12-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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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丰城市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安全网络,深化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2003年全市乡镇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起,死亡3人,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77.8%和72.7%,百万吨煤炭死亡率为2,比同期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低2.17和10.91。
一、完善责任网络,夯实安全基础。首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其次,建立和完善了“三个网络”。一是安全监管网络。实行驻煤矿安监员,安排一名乡镇安监员驻矿监管,并建立了安监员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安全监管工作内容细化,实行量化管理,年终进行考核兑现。二是行政责任网络。实行县(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企业的挂点负责制。每个乡镇(街道)由一名县级干部挂督促安全生产,每个煤矿由当地乡镇政府安排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挂点负责安全生产,各煤矿由一名副矿长主管安全生产,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三是技术服务网络。每个矿井由市煤炭主管部门固定一名安全技术人员,乡镇安排一名安全生产办公室技术人员,煤矿配备一名技术员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还强化和落实了煤炭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而形成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乡(镇)、矿三级安全监管责任网络。
二、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一是加大安全教育培训投入。目前,全市煤矿矿长、副矿长、窑师共230余人经二级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取得了矿长资格或安全资格证,其中煤矿长100%取得了矿长资格证;全市瓦检员、放炮员、安全员、绞车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全部经过三级培训中心分期分批培训,取得了操作资格证,并做到了持证上岗。二是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全市所有矿井都安装了安全防坠容器,配备了同等功率的备用主扇风配备了矿用自救器;高瓦斯矿井全部安装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全部安装了甲烷断电仪或瓦斯监控装置,更换了井下非煤安标志的机电设备;全市所有煤矿的井下作业人员都按要求配备了劳保用品,办理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全市煤矿建立了救护联网机制,建立了煤矿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制订了《煤矿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是广泛筹集煤矿安全生产资金。按吨煤10元的标准,由各乡镇煤矿按吨煤10元的标准,自行提取煤矿安全技措资金,专项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四是及时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两个评估”工作。目前,已有11对矿井进行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其余矿井在抓紧进行评估前的整改工作。对已评估为D类矿井的煤矿,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对评估为C类矿井的煤矿,将在今年7月份进行复评。对于经整改复评后仍未达到B类矿井的煤矿,一律按要求实行强制关闭。
三、突然防范重点,强化监管措施。一是实行科学论证。对全市高瓦斯矿井,每年都聘请省煤炭科研所专家进行瓦斯等级和煤炭自然倾向性及煤尘爆炸指数鉴定;对水患矿井,聘清省地质局物探公司逐个进行了物探。根据鉴定和论证的结论,对不同性质的煤矿,分别采取了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从而增强了煤矿安全监管的科学性。二是实施分类管理。通过召开现场办公会的形式,对全市高瓦斯矿井,水患区矿井,低瓦斯矿井和具有双突倾向的矿井,分别分析了各类矿井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划定了各类矿井的界址,按照“因矿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分别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了各个矿井隐患整改的责任,从而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