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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之下出安全

2004-12-23   来源:《劳动保护》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北京住总集团为了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遏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措施的通知》,并认真落实确保了安全生产。
  2004年7月底,住总集团公司的领导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了主要原因是下属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为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建设者的生命安全,采取了人挖扩孔桩作业、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塔吊拆立及顶升作业等16条强制措施和安全员等人必须实行安全旁站制度。
  为了确保强制性措施落到实处,采取了强硬手段:9月1日《通知》下发后,集团总公司抽调机、电、架安全专业人员,成立两个检查组;各组每周抽查不少于5个工地;对两级检查出的重复问题没及时改正的,对单位经理、主管安全经理和项目经理,分别每项按100元、200元、500元的标准累加处罚,从本人收入中扣除。
  《通知》还规定:自9月1日起,工地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的,项目经理就地免职,单位经理在集团总公司作书面检查,并扣除本人收入10000元;外施队结算、清退出现场;死亡2人以上的单位的经理,要停职、降职或免职。这条规定引起了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工程总承包部针对少数外施队为了少花钱,购买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以次充好的行为,下发了《关于购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规定》,强调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漏电保护器、电焊机触电保护器,均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指定厂家购买。对进场的以上防护用品,安保部、物资部要按国标抽查,做破坏试验。如地坛工地的密目安全网,按规定离地3米,用100公斤的沙袋扔到网上没坏,合格;安全平网离地10米,把100公斤的沙袋扔到网上也没坏,合格;安全带,拽450公斤的重物离地,抻不断,合格。南通苏中外施队安全员泰龙海说:“安全防护工作比以前严多了,以前电焊工每天给他发1元钱,除了面罩外都是自己买,为了省钱他们不买绝缘鞋,现在不行了,我们给他们买,一是省了工人们的事,同时也杜绝了此类情况的发生。”
  笔者问江苏南通包工头解其华:“施工现场出了责任安全死亡事故,外施队清退出场,你们怕不怕?”“怕。”“为什么?”“我当这个头,年收入3万元左右,死人了肯定不会用我,因为北京规定死亡一个人要赔15万,加上其他费用近20万元,现在百元施工纯利润才1.8元,农民工一年收入才1万元,我感到压力很大,晚上施工再忙我也要到工地看看是否安全,不能出事儿。”
  工程总承包部地坛项目助理牛玉强说:“《通知》下达后,项目经理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心更强了,管得更细了。如原来塔吊吊管子,一大捆长的、短的全有,现在必须长料和短料分开吊,防止吊起来掉下管子砸着人。”过去,电闸箱没门照常用,现在必须做到电闸箱内线路清楚,闸箱有门,不用就锁上,防止他人乱动触电身亡。原来,一天开两天的动火证,现在是当天开,还要说明位置,备有灭火器。项目经理王道胜说:“工地出了安全责任事故,项目经理就地免职,是严了点,但这对个人和单位都有好处。自从《通知》下达后,天天如履薄冰,提心吊胆,总怕出事。从总体看,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了,如安全员、信号工、塔司、监督员的袖标每人都能自觉戴,原来要他戴他都不戴。原来项目部发现安全隐患让外施队改,不说个三四遍都不改,现在有的安全隐患没等咱们说,他们自己就改了。”
  自从《通知》下发后,没出现一起伤亡事故,安全员付广兴说:“重罚之下真安全,对安全生产工作谁都不敢怠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