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备检修、工程技改工程中产权单位与乙方因职责不明确而经常出现扯皮、推诿现象,导致设备检修、工程施工与生产经营均无法正常进行。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切实解决这种两败俱伤的难题,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攀成钢)在设备检修、技改工程项目中全面实施“小甲方”负责制,效果显著。
“小甲方”的含义
小甲方是相对于甲方而言的。在设备检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书中,甲方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方,而小甲方是指从属于甲方的设备检修、工程施工项目所在单位,也就是产权单位(有的称之为项目受益方)。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了设备检修、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后,必须与“小甲方”(产权单位)签订更为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这也是《安全生产法》第40条明文规定的,即“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因而乙方和“小甲方”应当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
“小甲方”的职责
1.再次确认乙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如乙方的资质证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等的安全任职资质情况)、施工项目和施工区域等内容。
2.与乙方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应当清楚地明确双方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权利与义务。在签订该协议时,双方的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应参加,以确认其内容。
3.参与审查施工方案,对施工方案中涉及安全施工、安全保产等内容提出意见,并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
4.在现场向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其施工作业环境(尤其是要交待清楚单位与单位之间交叉、相邻的作业情况)、危险(点)源的分布、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施工要求等内容以文字形式逐一明确并交乙方,同时协助乙方落实好安全保产措施,确保施工及生产安全。
5.召集相邻、交叉施工(作业)单位制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并将具体内容通报相关单位。
6.根据乙方提出的书面申请,在施工现场向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能源接点位置,如水、电、气等;其他相关的安全作业条件如备品备件的堆码场地、安全警戒区域的设置等;以及当地的气候变化和气象条件对安全施工的影响等,并记录在案。
7.参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不文明施工行为,有权按“小甲方”的规定进行考核、处理,并通报乙方。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中涉及安全或影响生产的问题提出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实施效果
该制度从2001年实施以来,在公司日常的设备检修和每年设备大修以及技改工程中均取得“管理有效、事故为零、费用不超、质量优良、工期确保、文明施工”的好成绩。实践证明,“小甲方”负责制确实是一项行之有效的设备检修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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