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海执行十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07-04-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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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临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管理制度上不断创新,采取十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具体介绍如下:
(1)实行计分管理。全市建筑工程全面实施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计分管理办法。一个记分周期内(即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累计记分分值达到6分(含6分)以上10分以下的,记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1次;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10分(含10分)以上的,记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1次;自列入黑名单记录之日起,限制上岗资格1年;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6分或10分的,自达到上述分值之日起3个月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的强化培训和考试,3个月内不参加培训和考试的,列入黑名单记录人员按规定延长处理期6个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处以限制上岗资格6个月。
(2)实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纹考勤制度。在临海市范围内,实行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和安全员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指纹考核。考核范围:临海市区范围内(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建筑面积8000m2及以上项目;其他各乡镇建筑面积15000m2及以上项目。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以天为统计单位,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分级管理列为绿牌或蓝牌的,月到岗率不得低于40%;安全分级管理列为黄牌的,月到岗率要求不低于60%;安全分级管理列为红牌的,月到岗率要求不低于8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以半天为统计单位,月到岗率不得低于70%。。
(3)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状况分为优胜工地、达标工地、整改工地三级。其中优胜工地挂蓝牌,达标工地挂绿牌,整改工地又分为黄牌与红牌两类,红牌为停工整改工地。施工企业办理开工条件审查时,领取安全生产状况牌(黄牌),张挂在“五牌一图”前,到主体二层楼面完成时,施工企业可申请换牌;每季度末根据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大检查、安全巡查、抽查和安全阶段验收结果等检查结果,对在建工地的安全生产状况牌进行调整。
(4)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实行单列试行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统一纳入施工企业专项帐户,施工企业要落实专人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施工现场安全情况经相关单位阶段验收合格后,按进度拔付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管理、拨付进行严格监督,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管理、拨付不符要求或挪用安全生产经费的施工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企业和个人作出记分、记入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等处罚。
(5)实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约谈对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建设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被确定为重点监控单位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负责人约见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企业法人和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有关人员谈话。约谈主要听取事故发生(或下达停工整改)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整改措施,帮助企业分析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原因,确定整改方案,对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企业应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6)实行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施工班组在班前必须进行各项安全、防火等教育,每班每日一次,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前要勘查现场,必须清楚和明确工作任务、作业范围和施工方法,并根据作业类型、方法、人员、工作器具、环境等制定危险点预控措施。班组在工作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讲解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危险点分析;对工作任务进行分配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员身上,对不同工作分别进行技术交底,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做到“四清楚”,即作业任务清楚、现场危险点清楚、现场的作业程序清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清楚。此外,还要解答工作班成员对工作的所有疑问。交底应记录活动内容,并签名及填写日期。讲解后,由技术负责人、施工班组和现场安全人员三方签字,各留一份。施工班组必须认真听讲并在作业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
(7)落实安全生产民工培训上岗制度。加强民工管理,开展“民工学校”、“民工之家”、“民工学习夜”试点,房屋建筑总承包一、二级企业必须建立公司、项目部二级的“民工学校”。凡申报临海市建筑安全样板工地的,将建立民工学校作为前置条件。举办建筑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班,实行民工持证上岗。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提高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8)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网公示制度。将企业信用档案、记分处理、发生事故、等安全信息,上报台州市建设划局,在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网站上公示。将安全检查通报、分级管理情况等,在临海市招投标网的建设快讯栏目上公示。
(9)健全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监理单位必须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对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每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
(10)实行深基坑工程及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实行深基坑工程及高大模板专项设计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深度虽未超过3m(含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和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体系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