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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2007-06-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自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以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各项大型基础建设随着经济稳步的发展而开展,在短短的一两年时间,建筑业从谷底复苏,但同时也带出了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由于建筑业的急剧发展,赶工期情况也在所难免。因此,澳门特区的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面临极大的考验。  
  一、澳门的建筑业工作意外情况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统计资料显示,在2002年建筑业谷底的时期,从事建筑业的人口约有1.5万人。而2005年的首季度,澳门从事建筑业的人口已增至约有2万人。预计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上半年,澳门从事建筑业的人口,将出现成倍增加的情况,估计将达到4万人。根据以往各个国家的经验,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必然带来工伤人数的上升。根据统计,从1998至2002年间,澳门建筑业的工伤千人率保持在19.9人至22.7人之间。而在2003年及2004年工伤千人率分别升至31.8人及40.9人。
    二、预防建筑工地意外的措施
    为面对当前的考验,劳工事务局已于2002年开始采取措施,务求把建筑业的工作意外率降至最低。 
    1. 加强建筑工地的监督及巡查 
    为配合当前建筑业的迅速发展,并将建筑业工作意外率减到最低,从2002年开始,由劳动事务局工作卫生暨安全厅的技术人员及劳工事务稽查厅的稽查人员联合组成巡查队伍,对大型的公营设施及私营建筑项目工程,进行定期性的巡查。从2003年4月到2005年6月30日,共对上述建筑工地进行了382次职业安全健康巡查,就有关违规情况进行了88次实况笔录。在加强了对上述建筑工地安全的监督工作之后,其安全状况及工人的安全意识都有了提高,这证明了行动已获得初步成效。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暨就业局于2004年8月25日重组后易名为劳工事务局,为更有效监督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或规定的遵守情况,实施了跨部门的监督方式。首先由职业安全健康厅(前为工作卫生暨安全厅)辖下预防危害处专门执行对各大小建筑工地进行教育与指导性的工作。从2004年8月25日到2005年6月30日,共对334个建筑工地进行了1 160次职业安全健康巡查,提出了1 164项改善建议。预防危害处人员贯彻以“教育”为纲、“指导”为本的原则,在每次巡查后,技术人员都给予建筑工地适当期限进行改善。但当期满后,承建商或雇主仍未进行改善或当工作场所出现高危情况时,预防危害处人员便会按规定向劳动监察厅(前为劳工事务稽查厅)做出及时通报。当接到职业安全健康厅的通报后,劳动监察厅会以法规赋予的职权,提起有关程序,并就该程序编制笔录,以消除工作场所中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危害。对故意违法者,劳工事务局会以坚决、理性及谨慎的态度进行惩处。从2004年8月25日到2005年6月30日,共有8个建筑工地个案通报劳动监察厅,依法进行罚款。 
    此外,为了确保违法行为得以纠正,让工人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与条件,凡违规行为对工人或第三人的健康、生命或身体完整性带来严重危险的,劳工事务局局长要通过有依据的批示,命令中止与该危险有关的工作。从2003年4月到2005年6月30日,共有5个建筑工地因存在严重危险的情况而被劳工事务局局长命令中止与该危险有关的工作,直至经劳动监察厅人员审查并认为已弥补缺陷后,工作才可以重新开始。 
    2. 着力推行建筑工地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及培训 
   (1)建筑业职安卡课程 
    为推动实行职业安全健康持证上岗的制度,劳工事务局与澳门5个建筑业团体于2002年4月开始合办建筑业职安卡课程。该课程为“基本安全入门训练”,目的在于让工人在进入建筑工地之前先获得一些基本的安全训练。建筑业职安卡课程内容包括:《澳门建筑工地之安全法例》《建筑工地工作基本安全概念》《预防工作意外及施工安全项目》《认识个人保护设备及实习使用》。 
    整个课程课时为6小时,学员考试合格后,可获得为期5年的建筑业职安卡。5年后,经重温课程及考试合格后,学员将继续获发相同年期的建筑业职安卡。从2002年4月到2005年6月30日,劳工事务局共发出7 400张建筑业职安卡。 
    此外,为有效地监管外地建筑业技术工人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澳门特区政府特别在批文中规定,所有从香港输入的建筑业技术工人,必须持有由香港劳工处认可的发卡机构所发出的“平安咭”。而内地建筑业工人在获准来澳门工作后,其雇主或承造商必须按劳工事务局提供的建筑业职安卡的内容提供培训,经劳工事务局派员考核后,合格的内地建筑业工人方能获得劳工事务局发放的建筑业职安卡。此举确保了从事建筑业的本地工人及输入工人对建筑工地的职业安全健康情况、危害及预防方法有基本的认识。 
   (2)重型机械实务课程 
    由于大型建筑工地的数量倍增,使用重型机械的情况也有所增加。根据统计数字显示,截止2005年6月21日,在澳门兴建中的15个大型建筑工地内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共120台。 
    为预防有关的工作意外及加强重型机械操作员的专业性,2004年,劳工事务局职业培训厅已开始举办以下重型机械实务课程:《挖土机实务认证课程》《搬土机实务认证课程》《推土机实务认证课程》《塔式起重机实务认证课程》《轮胎式吊重机实务认证课程》《履带式吊机实务认证课程》《货车吊机实务认证课程》。 
    截止2005年6 月30日,已培训上述各类起重机械的操作员共268名。 
    同时,在接受香港及内地建筑业技术工人申请来澳工作时,劳工事务局也要求那些工人备有相关专业技能的认证文件。 
   (3)建筑安全督导员课程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令第44/91/M号所核准《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的规定,凡每日雇用100名或以上工人的建筑工地的承包商,必须有1名具有资格的安全督导员。由于澳门的大型建筑工地不断增多,业内对安全督导员也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为此,劳工事务局与澳门理工学院合作,于2005年6月举办《建筑安全督导员》课程,对建筑业安全人员进行培训,预计于年底将增加20多名建筑安全督导员投入监督建筑工地的安全工作。 
    3. 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约章》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要落实提高行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除了政府的监管、教育及宣传外,雇主及雇员也有责任去参与及进行自我规范。鉴于大型建筑工地,不但面积大、人数众多,而且有关工程的工序也相对危险。倘若建筑工地内没有一套完备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单凭加强建筑工地的巡视和执法,不足以控制危害,达到预防或防止意外的目的。为此,劳工事务局向从事建筑的机构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约章》。通过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约章》,鼓励劳、资双方为持续改善工作环境做出承诺,同时履行约章的内容包括:在机构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成立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及进行自我的安全监管。《职业安全健康约章》不是一份法律性的文件,而是一份鼓励劳资双方携手合作、共同缔造及维持工作安全和健康环境,在政府见证下签署的文件。《职业安全健康约章》的签署为雇主及员工双方提供了更多为改善工作环境、互相沟通的机会。通过组成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双方共同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的政策;共同执行计划、监察和进行纠正的工作;也透过管理层的评审,以达到预防工作意外及持续改进的目标,在机构内形成一个系统化、程序化、文件管理体系和三级监控机制的运行模式,为建立一个“自我规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第一家建筑机构的《职业安全健康约章》签署仪式于2004年12月9日举行。截止2005年6月30日,共有3家建筑业的机构签署了《职业安全健康约章》。将来会有更多建筑业的机构陆续签署《职业安全健康约章》,加入实行自我管理的行列。 
    4. 修定职业安全健康法规 
    为加强保障建筑业工人的职业安全健康,已拟在《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中加入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训练的条文,规定所有在建筑工地工作的人员均须接受建筑业职安卡的培训,逐步推行和实施建筑业职安卡强制性“持证上岗”制度。法规草案经由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大会通过,于2005年底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