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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第十次防止工伤事故计划

2003-10-24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日本防止工伤事故计划是依据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第六条制定的,它包括防止工伤事故的主要对策及防止工伤事故的计划。

2003年3月24日,日本厚生劳动大臣公布了2003~2007年度的第十次防止工伤事故计划。

 

 

为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士必须共同有计划、全面实施防止工伤事故的对策。政府需要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的综合计划,并指导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团体,敦促其自觉地贯彻落实。

日本自1958年第一次制定防止工伤事故综合五年计划以来,已实施了9次。第一至第三次防止工伤事故计划是针对五、六十年代的经济高速增长、每年因工伤死亡人数多达6000人的状况,根据《劳动基准法》规定的最低劳动条件,以防止伤亡事故多发制定的。

1972年,日本出台了《劳动安全卫生法》,政府部门安全监察指导体制的建立,加大了监察力度,有效地推进了安全卫生法规的执行。其后,死亡人数持续减少。1975年,因工死亡人数由5631人减少到3725人。2001年死亡人数为1790人。自1998年起,死亡人数连续四年低于2000人。该法实施后的第四至第九次防止工伤事故计划的重点都放在如何确保更高水准的安全卫生工作,推进雇主自觉、积极地开展安全卫生活动,减少工作场所的事故隐患,实现零事故上。

 

计划的构成

第十次防止工伤事故计划由目的、周期、目标、开展防止工伤事故活动的课题以及主要事故预防对策(不同行业的防止工伤事故对策、确保劳动者健康的对策、加强安全卫生管理的对策以及完善防止伤亡事故的支持体系)构成。

计划的目的

本计划以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进一步推进企业内的预防事故对策以及下面五个基本方针为目的:

消灭死亡事故

本计划基于“劳动者作为担当社会不同分工的存在,无论在任何时代,都决不允许他们在获取生活食粮的过程中丧失生命”这一观点,将最终消灭死亡事故作为基本方针之首。

确保中小企业的安全卫生

由于人力和财力的限制,中小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水平与大企业相比尚有不同程度的差距。为了提高全国整体的安全卫生管理水平,必须推动中小企业自觉地开展安全卫生工作。

针对劳动者在工作中负担增大的情况,推进劳动安全卫生对策

由于经济长期低迷和经营形势严峻,劳动者的压力不断增大。本计划继第九次防止工伤事故计划之后,又提出了过重劳动引起的身心健康问题,并将解决这一问题作为基本方针之一。

开展降低风险的安全卫生管理

最近,全年事故为零的企业并不少见,但事故为零并不等于事故发生风险为零。为了降低工作场所的风险,就需要确定可能导致事故的有害因素,采取具体措施根除或降低风险。本计划将这一课题作为重要的研究方向。具体内容包括工作场所中的风险管理和制造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场所中的风险管理是在工作场所中导入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通过“计划——实施——评估——改善”几个环节提高安全卫生工作的水平。制造阶段的风险管理就是要求制造业和进口商降低机械设备的风险,掌握残余的风险,企业可根据这一信息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余风险,并将这些信息及时提供给操作人员。

针对就业形式的多样化、流动化等形势所采取的措施

日本正处于社会经济体系的巨大变革期。劳动领域中,派遣劳动者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非正规劳动者不断增多,制造行业的外加工也持续增长。针对这种现状,本计划要求,无论劳动者以何种形式就业,都把实现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安全作为基本方针之一。

计划的目标

将工伤死亡人数减少,争取每年死亡人数有大幅度下降——低于1500人;在计划实施期间,工伤事故减少20%以上;减少尘肺病、职业癌等重大职业病,消灭容易引发死亡的缺氧、煤气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减少由过重负荷劳动及工作压力过大等原因引起的疾病。

为了能定量评价目标是否实现,本计划设定了数值目标:

将死亡人数减到低于1500人,表明了本计划的方向性;将“工伤事故减少20%以上”是有可能实现的,本计划也将它作为目标之一加以设定;关于“减少由过重负荷劳动及工作压力过大等原因引起的疾病”,就是要在社会经济的变化和严峻的经济形势中,把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作为新的目标。

工伤事故预防对策

不同行业的防止工伤事故对策

① 建筑业

建筑工地往往是由承建单位人员、专业施工人员等组合而成的队伍共同施工,防止工伤事故对策一般以承建企业为中心来展开。特别是中小工地的承包商与大型工地相比,事故发生率几乎高出一倍,因此,要求提高中小工地专业施工人员的安全卫生管理能力。为了防止约占死亡事故10%的建筑机械事故发生,应普及具备吊车功能的拖拉铲运机,促进检测危险系统等安全对策的实施。

另外,为了防止约占死亡事故40%的坠落、跌倒事故发生,要在脚手架工地普及栏杆的安装,使其成为操作标准。

② 制造业

制造业中,由机械设备引起的卷入、夹伤事故约占死亡及歇工四天以上工伤的30%。对此,根本对策在于机械设备自身的安全性,要求确保已规定的“机械安全标准”的实施。

另外,对于那些达到优秀安全管理的企业,将实行自检等奖励机制。

③ 公路交通运输业

近几年公路交通运输业由于制约的缓和,新成立企业及雇员人数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死亡事故及歇工四天以上的工伤事故占到整个产业的10%,特别是交通工伤事故占了死亡事故的70%。因此,必须贯彻以“防止交通工伤事故指导方针”为重点的防止交通工伤事故对策。同时,因为伤亡多发生在搬运过程中的失足坠落或由于货物坠落引起的事故中,必须完善安全作业手册,使用指南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落实安全作业。

④ 第三产业

随着服务经济化的进展,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逐年增加,占全产业人数的65%以上,高龄就业的比例很高。与此同时,工伤事故在全产业所占比重也呈增长趋势。由于第三产业的多样性,除了交通事故比例高外,工伤事故发生状况也多种多样。对于工伤事故多发的工业废弃物处理等行业,要求推进行业团体自主开展安全卫生管理活动。

确保劳动者健康的对策

① 预防职业病的对策

长期以来,职业病的患病人数虽然保持减少的趋势,但每年仍在8000人左右。其中,众所周知的尘肺病等原有的代表性疾病仍然在焊接及其他粉尘作业中每年发生近250例。对此,从长远的角度,必须促进工程学对策及健康管理对策等综合性对策的实施。

腰疼等肌肉骨骼系统的疾病每年发病人数接近5000,因此,根据人机工程学观点修订“预防工作场所腰疼对策指导方针”,贯彻腰疼等疾病的预防对策十分重要。

以建筑行业为主,经工伤鉴定的噪声及振动引起的患者近年也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凿岩机、风镐等引起的噪声、振动危害多发,因此需要对噪声、震动发生器引进显示噪声、振动级别的装置。

② 预防化学物质危害健康的对策

目前,工作场所使用多种多样的化学物质,其有害性涉及致癌性、生殖毒性、神经毒性等多方面,与死亡及重度工伤密切相关的有机溶剂和一氧化碳中毒、缺氧窒息等不断发生,同时,由石棉引起的肺癌及肿瘤等职业癌有增加的趋势。为此,需要促进对化学物质有害性及其暴露状况的调查,进行化学物质危险性评价,推行对未限制的有害化学物质的管理。做好化学物质有害性信息由制造商向使用者传递的信息数据单的普及化和制度化,促进防止致癌物质扩散等措施的实施。

③ 精神卫生对策、预防过重劳动危害健康的对策

根据一般体检的诊断结果,精神疾患的发病率年年增加,高血脂、高血压等病症占有很大的比重。另外,由于很多劳动者对工作环境感到有压力,由工作上的心理负荷引起精神疾患的发病甚至自杀现象激增。

对此,精神卫生对策就需要根据“工人心理健康指导方针”,制定“心理健康计划”,推动精神卫生管理措施的实施。对于忧郁症等疾病,在消除偏见的同时,要采取预防,早发现,早治疗,随时复岗等措施。作为防止自杀的对策,推广“工作场所防止自杀手册”,确保咨询机制的健全。另外,对于防止超负荷劳动,要求削减加班及促进带薪休假制度。

④ 创造舒适工作环境的对策

由于劳动力人口的高龄化、女性就业领域的扩大及其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对于每一个劳动者来说,实现工作环境的舒适都很重要。因此,要求根据人机工程学理论开发创造舒适工作环境的方法,并设法普及。

对于在工作场所吸烟,从确保实效性的角度出发,将修改“工作场所吸烟对策的指导方针”,并公布于众。

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对策

① 促进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应用

为了减少工伤事故,继承安全卫生管理方法,必须积极推进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实施。

② 中小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对策

工伤事故的发生率随着企业规模的减小而增高,由于中小企业经营基础比较薄弱,必须由防止工伤事故团体促进开展自主安全卫生工作,通过电子杂志等新型手段提供安全卫生信息。

③ 对就业形式多样化、流动化的对策

由于非全日制工等非正规劳动者的增加以及对外转包工程的增加,无论雇佣时间的长短,确保劳动者同等的安全卫生条件成为新的课题。因此,需要研讨针对拥有设施、设备管理权限的单位转包时对劳动者以及设施设备等的防止工伤事故的方针政策。在对新工人开展安全卫生教育的同时,探讨对劳动者采取就业全过程的健康管理继续教育的课题。

 

计划的实施

本计划的制定是为了促进综合性、计划性的防止工伤事故对策的实施。在厚生劳动省公布以后,又下达给各都道府县的劳动局长,并促使各都道府县在本计划的基础上,掌握本地区的工伤事故的情况和社会经济状况,制定符合各地区实际情况的防止工伤事故计划。同时,着手制定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防止工伤事故计划。

另外,要求各相关都道府县、防止工伤事故团体及企事业团体在了解本计划的同时,积极开展防止工伤事故的对策。